局指来文〔〕昌赣客专CGZQ标架子队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3/28 21:05: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4、完成队长、领工员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任职条件

1、有良好的组织能力,熟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生产管理相关知识,熟悉铁路建设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2、有良好沟通和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3、有较强的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

4、工班长应具有5 年以上铁路工程施工经验,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每班配备1名。

(十)其它管理人员:

机械技术人员、预算员等,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根据项目部和架子队的具体情况配置。

(十一)作业人员 职责

1、严格按图纸、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对不执行工艺和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不合格产品负责。

2、保证个人质量指标的完成,出现问题及时向工班长反映。对不及时自检和不及时反映问题造成的不合格负责。

3、注意保护成品,控制材料使用。

4、保证安全生产,严防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

任职条件

具有专业作业能力,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十二)当分部架子队较多,配备主要组成人员有困难时,对于承担工程相对简单、规模较小的架子队,部分岗位可采用兼职,

但队长、领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兼职。

第八章 架子队主要人员补缺制度

第二十五条 架子队主要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随意调换,但因工作调动或不胜任工作岗位等因素,工区将选择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员工并提前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补缺或调换,并将调换人员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备案。

1.架子队负责人员如有调整,应按要求及时补齐,并报分部管理机构备案。

2.对新调整的人员应对其任职条件进行审核,不满足条件的不得上岗。

3.对新调整的人员需让其明白自己的职责、权利。在工作中更好的承担职责和行使权利。

4.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岗前的相关安全质量教育培训,让其熟

悉一般的安全常识、劳动纪律和岗前安全技术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对新聘用的作业人员应将其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并经审核合格后聘用。同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安全协议。

第九章 架子队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分部根据各架子队工程规模、施工特点、投资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统一配足架子队劳务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劳务人员和施工机械纳入架子队工班现场,由架子队领工员、工班长指导和带领参与工程施工。

第二十七条 架子队引入劳务承包企业的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工区和提供劳务的劳务承包企业。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

分部在引入劳务承包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时,不得引入集团公司或工区上级子(分)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劳务分供方,并检查验证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杜绝不合格劳务分供方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劳务人员与企业员工一样同教育、同要求、同检查、同奖罚,纳入架子队的全面管理。架子队内部员工必须与劳务人员“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促劳务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工区对所有劳务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情况,各架子队同时备存。

第二十九条 分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居住条件、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各架子队管理人员不得歧视劳务作业人员。

第三十条 架子队根据施工进展和进度要求,可合理调整劳务人员配置。对纳入班组劳务人员根据从事岗位特点,架子队领工员、工班长必须严格执行每天安全技术交底,对从事危险岗位的劳务人员必须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征得劳务人员同意后方可组织作业。

第三十一条 劳务作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等由架子队负责,架子队领工员、工班长不得任意延长劳务人员正常作业时间或强迫劳

务人员危险岗位作业,对确需要超时或加班时,必须事前征得劳务人员的本人同意。对超时或加班的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折算工天予以统计。分部每月根据架子队对劳务人员出勤工时的统计,按照《劳务用工协议》及时办理劳务用工结算和劳务款支付,并监督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当劳务企业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劳务人员工资则由经理部直接支付,并从劳务公司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从经理部开设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基金账户支付。

第三十二条 架子队管理要点

(一)架子队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员工,包括队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质量员、领工员、材料员、试验员、内业技术员等。工区应保持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为满足现场生产、管理和监控的需要,工区可视具体的情况为架子队配备机械管理人员、机修工、机械操作工、试验工、测量工等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架子队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分配的任务,负责管段工程的施工。架子队人员规模根据所承担工程的专业和工程量而定,并视工程进展情况弹性编制、动态管理、在按“铁建设(2008)51号”文规定配置基本管理监控人员的情况下,一般不应超过100人。人员规模超过100人时,须相应增加管理监控人员,达到每增加一个作业班组增配1-2名管理监控人员的要求,以满足现场管理监控的需要。

作业人员根据施工需要组建成若干作业班组(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人员应由架子队统一编成班组,以利于管理和监控),每班组一般为20-30人。

(三)架子队对作业班组应实行计件工资或内部承包清算,以提高工资质量和生产效率,控制工程成本。

(四)架子队管理的核心是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管,确保作业过程管控到位。

(五)分部对架子队、架子队对领工员和工班长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领工员和工班长对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做好工作和安全交底。班组作业过程中,技术、安全、质量、试验等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六)架子队一般不设财务机构,其会计业务可由工区统一核算。

(七)架子队在施工中需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配备或租赁,架子队负责其维修、保养和有偿使用。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工自带的小型机具、常规设备可由工区组织使用。

第十章 考 核

第三十三条 分部每月对各架子队生产组织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经理部工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评比、考核办法附后。

第三十七条 各分部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工区情况制定本工区架子队管理办法,并将办法报经理部工经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