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20:32: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必修二《政治生活》知识总结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和政体
(1)国家性质(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内涵
(1)本质: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内涵:①民主:在统治阶级内部,按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 ;
②专政:依靠暴力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实行统治。
(3)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两者是辩证(对立)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和对立,民主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对于敌对分子和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3.人民民主的特点及其表现
(1)广泛性: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
4.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公民必须履行政治性义务
(1)政治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③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2)政治性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③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
5.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要新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②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③坚持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④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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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民参与民主策的方式和意义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2)专家咨询制度。有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科学性; (3)社会公示制度。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4)社会听证制度。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
7.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方式和意义以及行使监督权的要求
(1)方式:①信访举报制度;②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③舆论监督制度; 近年来出现的民主监督的新形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2)意义:①有利于改进被监督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②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现代化建设筹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
(3)要求:①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②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8.政府的宗旨、职能、原则及决策方式 (1)宗旨:为人民服务。
(2)职能:①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②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③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发展科教文卫体等事业); ④加强社会建设(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就业、医疗、教育、计生、养老等制度); 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3)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
表现:①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②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工作方法。
(4)决策方式:①科学决策。政府决策时要遵循各种规律,征询相关人士的建议; ②民主决策。政府决策时要听取人民的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③依法决策。政府决策时要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9.政府依法行政 (1)原因:①权力由法律授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②是贯彻依法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③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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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途径:①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制,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10.如何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监督
(1)关键: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
(2)建立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①内部监督体系: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法制部门,上级政府;
②外部监督体系:共产党、权力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的监督)。 (3)建立阳光政府。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与公民的监督。
12.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织和活动原则
(1)我国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一府两院)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具有
①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权力;省级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②决定权: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或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③任免权: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及成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④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13.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等。
(2)义务(职责):①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②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③积极参加会议,依法行使权力,协助本级政府工作。
1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地位: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2)优越性:①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②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③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④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表现:①人大与人民的关系--→民主;②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集中;③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民主与集中)
15.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及其执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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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位: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性质: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关注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执政方式:①科学执政(遵循各种规律);②民主执政(为民、靠民执政);
③依法执政(基本执政方式,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
(5)本质(执政理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发展为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16.我国的政党制度及内涵
(1)含义(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党制度,也是基本政治制度。 (2)多党合作的基本内容:①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政治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领导);
②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③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④根本活动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各党派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
17.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
(1)性质: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2)职能:①政治协商:协商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等;
②民主监督: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质是“扩大的民主”,是“非权力性监督”。
③参政议政: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向
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18.我国的新型民族关系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
(1)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2)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①民族平等原则(首要原则):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到方面的权利;
②民族团结(重要原则):民族团结与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③各民族共同繁荣: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和语言的繁荣,是实现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要求。
19.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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