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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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文件 湘网职院行字[2009]1号

关于印发《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

工作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业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党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反馈给组织人事部﹙处﹚。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 教师工作量 管理办法 通知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13份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有计划地安排教学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工作量,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质与量综合考核的原则;课酬标准与教学效果直接挂钩的原则。

第三条 高职教育教学工作量范围,分为授课工作量(备课、上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与课程考核)、指导实验(训)和实习工作量,以及指导毕业实践工作量(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报告)三部分。

第四条 高职教师每学年完成36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人员每学年完成60标准课时教学工作量,副主任、系主任助理每学年完成120标准课时教学工作量,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完成240标准课时教学工作量。全面履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 承担校级、省级和国家级重点项目建设的教师,其授课任务可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按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最多核减120、220、300标准课时,其所核减课时由项目建设所实际完成的工作量酌情冲抵。

第六条 承担学校中心工作或其他突击任务等特殊情况的,授课任务可由有关系(部)酌情提出核减意见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定。核减幅度一般不得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0%。

第七条 教师工作量定额与核算办法 1. 授课工作量

授课工作是指教学计划中安排的理论课,其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工作量(标准课时)=实际教学课时?折算系数Ⅰ

(1)45人及以下的自然教学班的折算系数为1.0;两个班合班学生在70人以上的系数为1.5;三个班合班学生在100人以上的系数为1.8;四个及四个以上班合班学生在130人以上的系数为2.0。一般以实际到课人数核算系数。

(2)采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工作任务为主线,实行工学结合等教学模式组织教学的课程,相应增加系数0.2——0.5。具体系数值由系部根据课程教改的成效确定,报教务处审定、人事处备案。

2. 指导实验(训)和实习工作量

2

包括指导实验(训)课、专用周进行的校内实习(训)、项目实训(课程设计)、驻实习单位直接参与技能实训、校外认知实习(见习)和社会调查工作等,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1)实验(训)课:

工作量(标准课时)=实际教学课时?折算系数Ⅰ?折算系数Ⅱ

计算公式中的折算系数Ⅰ与授课工作量计算公式中相同,计算公式中的折算系数Ⅱ(0.6 -1.0)由各系部根据实验(训)课的性质、特点与教学要求确定,报教务处审定、人事处备案。

(2)集中实训周进行的校内实习(训)、项目实训(课程设计)、驻实习单位直接参与技能实训的组织指导:

工作量(标准课时)=实践周数×折算系数Ⅲ×20

折算系数Ⅲ(1–1.6)由各系根据实习(训)学生数、实习(训)特点与要求确定,报教务处审定、人事处备案。

(3)校外认知实习(见习)、社会调查的联系、带队和指导工作,一般每班1名带队指导教师,按一天4课时计算。每班安排2名带队教师的,按每人每天2课时计算。

3. 指导毕业实践工作量

包括指导学生选题,下达实践任务书,检查实践过程和指导、评审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报告等。按理工类3标准课时/生、文科类2标准课时/生计算。

第八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工作任务安排作如下限制: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一般不超过14课时,最高不超过18课时;“双肩挑”人员、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系(部)其他管理人员、各职能处室行政管理人员兼课,每学期平均周课时不得超过4课时;校外兼课(含开放教育辅导课)实行报告制度且每周不能超过4课时。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系(部)主任审定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承担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等重点建设任务而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验收评估没有通过的,视不同情况与程度补偿所核减工作量的40%-60%。

第十条 教务处每学期定期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教学效果测评。系(部)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质量互相评价。根据教学质量测评结果核定相应的课酬标准。凡学期末教学效果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专任教师,系(部)应按完成的工作量酌情核减校内绩效工资。凡连续两个学期教学效果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专任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第十一条 系(部)对部门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实施情况认真严格的考评,考核结果与教师每月校内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凡每学期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所缺工作量按高职授课费相关职称标准的扣发校内绩效工资。同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奖金津贴。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按超工作量核发酬金。

第十二条 教师工作量系教师年度评优和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凡未完成全年教学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第二年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量的计酬标准

1.院外兼职/兼课教师课酬标准(元/标准课时): 职称

正高 副高 3

中职 初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