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4:59: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16.1 1.每年组织一次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进行评定,验证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完成 情况; 2.主要负责人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10 绩效评定 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3.施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或重伤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检查、监测、考持续改进 核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 1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评定,扣3分; 2.主要负责人未参与评定,扣2分; 3.未将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扣3分; 4.未对上一周期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闭环,扣3分。 16.2 10 1.未根据评定结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扣2分; 2.对评估和分析出的问题未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扣2分。 31
附录A:项目部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但必须涵盖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含安委会会议)
4.安全施工措施及交底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8.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9.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11.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13.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 15.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装备管理制度 16.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7.脚手架搭拆、使用管理制度 18.临时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9.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2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3.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4.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25.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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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项目部应建立的安全管理记录和台账 附录C: 项目部应编制的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项目部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记录、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收、发文件记录 2.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台账
3.安委会会议记录及纪要(安全工作例会记录及纪要) 4.安全监督网络及会议记录 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记录 6.安全施工作业票登记记录 7.安全生产承诺书及考核记录
8.分包方资质审查记录、合格分包方目录及年度资信评价记录 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评、安全隐患整改及反馈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11.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目录及定期体检记录
12.应急预案演练、评审记录;应急预案启动及总结记录 13.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4.安全奖励、惩处记录
15.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17.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带班记录
项目部应编制的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2.垮(坍)塌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3.火灾、 爆炸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4.触电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5.机械设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6.食物中毒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7.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8.恶劣天气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9.交通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10.地质灾害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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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 米( 含 3 米) 或虽未超过 3 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 米( 含 3 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 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0 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 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 千牛/米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 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 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 搭设高度 24 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 吊篮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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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自制卸料平台、 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 爆破工程
(一) 建筑物、 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
(一)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 钢结构、 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 地下暗挖、 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 预应力工程。
(六) 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录E: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一)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护、降水工程。
(二)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 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千牛/米及以上。
(三)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受单点集中荷载700千克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单件起吊重量在100 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 起重量300 千牛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米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 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 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 架体高度 20 米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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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 爆破工程 (一)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 码头、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他
(一) 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 跨度大于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 米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 开挖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