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4 15:52: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对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民事和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拟就近年来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发展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1、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大,许多农民外出打工,受社会大环境的冲击和影响,且由于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双方在生活态度、观念、方式产生差距,原来的婚姻基础产生了动摇,恋爱关系破裂的越来越多。二是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现象,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按民间风俗结、订婚的,解除婚约成了常事,为了彩礼、钱财等,往往导致双方家人矛盾激化,造成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三是因第三者插足、孩子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犯罪现象。

2、重点工程施工和城市化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地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颇多,在这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等问题。由于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少数人就会以各种借口、手段来阻工扰工。特别是因补偿费用等问题引发的被征地农民聚众闹事,延误工程进度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建设

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臵等有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的原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村民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奉行“法不责众”或“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臵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公德以及公共利益于不顾,有的还采取极端方式,企图通过把事情闹大来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3、村级集体事务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少数村干部在村级集体事务管理中,没有真正贯彻“四民主两公开”,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务、财务公开,但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就坑蒙拐骗,使尽伎俩,极易引发村民不满,造成村民信访增多。另外,干部作风也是引发矛盾的一个因素,在农村确有少数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亲此疏彼,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致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农村矛盾纠纷的多发点。

4、宅基地、土地承包、水土山田林的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宅基地纠纷正呈逐年增多之势。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由于转包、退包、反包、继承或征用等流转行为,以及水土山田林的各种权属纠纷因涉及争边界、争资源、争果实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且由于政策性和历史性等问题,常常比较复杂,一旦出现纠纷,调处难度大,且极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据统计,因宅基地、承包山林引起的纠纷而引发的各类案件近年呈上升趋势,且调解难度较大。

5、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引发的纠纷。社会在不断

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不断增多。有些人因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用“自己的方式解决”,用激化的方式解决,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最终演变成“老大难”问题;还有一旦发生矛盾纠纷,有些村民不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求处理,而是争相找关系找路子,找后台,致使小纠纷变成大纠纷,互不相让,越闹越大;有些矛盾纠纷本已得到解决,但纠纷双方都认为利益没有得到实现,就上访,从而引发了上访案件。

二、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1、少数群众的个人利益思想过于激锐。随着农村经济利益格局的调整,少数群众不是主动转变观念,适应变化,依法办事,依照程序积极反映问题和困难,而是为了个人利益,全然不顾国家、集体利益,甚至不惜用违法乱纪的手段去获取私利。还有少数人则错误地认为,要解决问题靠正常程序解决不了,只有把事情闹大了让党委、政府知道,才能得到重视,才能解决问题,因而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欲望就臵法律、道德约束于不顾,不断采取过激行为,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动辄就闹,以图取个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2、农村干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淡薄。我国目前正处于政治、经济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不可避免。但由于有的农村干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不强,不能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不关心群众的生活疾苦,还有的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导致有些矛盾日积月累,一触即发。也有一些干部基本素质较低,服务意识较差,不依法办事,对群众缺乏感情,漠视其正当要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另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