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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2]2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1 【实施日期】2012.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
通知
(川办发[2012]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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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由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两化领导小组”)领导实施。
第二条 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推动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指导目录的产品和项目。重点支持:
(一)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短期能扩大生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的发展项目,具有技术领先优势能够迅速做大做强的发展项目,可为重大引进产业项目直接配套并有利于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产品项目。
(二)已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投产实现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项目。
(三)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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