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16 2:50: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16号文件)、《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17号文件)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9号文件)规定,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则如下:
一、评审原则
学院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二、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博士,博士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为4年,硕士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与所在专业学制相同,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非定向就业(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下同)的博士研究生。
2.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3.强军计划。
4.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直博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为5年。 三、评选比例及标准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
年级 一年级 等级 无 一等 二、三、四年级 二等 三等 比例 100% 20% 30% 50% 标准 1 1.5 1 0.8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
年级 等级 比例 标准 要求 推免生、本科毕业学校为985一等 一年级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年级 二等 三等 一等 三年级 二等 三等 30% 70%-X% 20% 30% 50% 20% 30% 50% 0.8 0.4 1 0.8 0.4 0.5 0.4 0.2 依照第二学年评定结果确定 所有研究生重新评定 X% 1 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四、评审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一年级不分等级。
(二)博士研究生二年级不分专业,综合成绩=学习成绩×30%+思想品德×5%+科研素质×50%+创新能力×15%。
(三)博士研究生三、四年级不分专业,综合成绩=学习成绩×20%+思想品德×5%+科研素质×60%+创新能力×15%。
(四)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五)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1. 综合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20%+思想品德×5%+科研素质×50%+创新能力×25%
2. 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排序。 3. 学位课成绩出现过不及格者只限定评选三等奖学金。 4. 学位课无成绩者按“0”分计算。
5. 研究生一年级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名。
五、其它说明
1.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只限定评选三等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本次提交材料有效时间范围为上次学业奖学金报名截止时间至本次报名截止时间,文章以发表日期为准,同一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参评人员的成果应在此期间发表或检索,且发表的文章需提供期刊原件,已检索的文章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4.硕博连读不取得硕士学位的博士,如果是在硕士期间投稿,博士期间发表,但硕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有效。
5.SCI检索的论文还应开具分区证明,分区以文章发表当年分区为准,若分区未更新到所发表年份,则以最新分区为准,CSCD库以发表当年为准。若涉及二个以上的分区,则以最高分区为准。
6.会议发表的文章是指该文章被会议录用且会议在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开完,会议论文集或其电子版(不出纸质版论文集的)已出版。《哈尔滨工程大学各院系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目录》中的A、B类会议以论文发表当年资助目录为准。
7.如果提交材料存在涉密信息,由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