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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编 制 说 明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编制组

二○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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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一、任务来源

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时期,社会的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年老的弱势群体,他们大多行动不便,有的甚至存在认知障碍,一旦发生火灾自救逃生能力弱,救援难度大,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特别是随着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加快,一些社会组织、个人开办的养老机构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以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火灾风险明显增大。各级公安消防、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一是要针对养老机构因卧床吸烟和用火、用电造成火灾多的特点,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是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配备符合供养对象感知特点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三是要建立完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内部消防管理水平;四是要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及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养老机构内从业人员和供养对象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为此,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3年6月启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编制工作,2014年3月完成初稿编制,同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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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西省民政厅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项目立项。

二、编制简况

2013年6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工作组组建后,首先收集了国内外有关资料,了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状况,分析了近年来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并对全省消防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进程安排。

2013年6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地方标准起草工作要求,就标准的基本框架及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对工作组成员分工、工作进度及时限要求作了具体安排。

2013年8月,工作组又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听取资料收集和调研情况,汇总各方意见,明确标准的结构、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

2014年2月召开专家会议,就工作组提出的原始稿进行了认真会商,在专家指导下,于2014年4月形成了本标准的初稿,并联合省民政厅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立项。

立项批准后,工作组又深入多地,通过多次座谈、研讨,充分听取了各地民政部门、消防部门和养老机构的意见,经认真讨论和修改,于2014年8月形成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并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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