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1:39: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以下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员工。

第三条 凡本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第二条: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一、用人申请: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提出《人员需求申请单》申请招聘,报经公司行政总监核准,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增补人员,并且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岗位名单列表报送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统筹各部门人员的招聘及调配。 2、招聘本着“先内部选聘、调配,后外部招聘”原则,降低、减少对外招聘费用。 二、招聘选拔程序:

1、行政人事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通过相关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凡应聘者年龄未满18岁,大于50周岁公司一律不给予录用。

3、应聘者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好《招聘人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毕业证、各项专业资格证、健康证(医院体检表)等原件,按表格规定程序完成面试考核,行政人事部保留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4、行政人事部安排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考核过程分二个部分进行,第一部分由行政人事部初试(完成对应聘人员身份学历证件和任职资格的考核);第二部分,由用人部门面试(完成专业任职资格的考核);对于重要职位的招聘需由总经理作最终的面试考核。考核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

1)仪表、修养、谈吐; 2)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 3)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4)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5)相关工作经验; 6)素质测评; 7)必要时增加笔试。

5、凡未按公司招聘程序私自录用的员工,行政人事部将不予办理入厂手续。私自用工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私自用工人员的工资,并给予追加相应经济处罚。

5、所有曾经离职的员工、被辞退的员工不得予以再次录用,特殊情形需经过所在部门总监、行政总监及总经理3人同时书面签字认可方再次进厂,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作出处罚。

6、所有与本公司在职员工有亲属关系的必须报公司行政总监和总经理2人同时批准方可入职,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借人员紧张等理由,违反者一经查实新员工立即做辞退处理!辞退时工资由介绍人负责支付,并通报批评! 7、经核准拟试用的外部应聘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试用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可入职后一周内提供有效体检证明),体检合格者,按规定时限到行政人资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拒绝受聘。 第三条:新进员工培训及考核:

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新进员工进行入厂前的各项培训。 2、培训内容:公司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安全生产等。 3、培训后由行政人事部组织新员工进行入厂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80分),进入试用期工作。

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三日后进行二次补考,补考合格者进入试用期工作。 补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条:新进员工(考核合格)入厂手续办理:

1、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本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2、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阅读《公司员工手册》,了解并签署《公司规章制度培训表》理解声明。

3、行政人事部为新进厂员工拍摄半身头像,录入管理系统,建立员工档案。 4、行政人事部为新进厂员工办理意外保险、劳保用品领取及安排住宿等事宜。试用期过后所有进厂人员按国家规定购买相关社会保险,社保属于个人认缴从当月工资里扣除,属于单位缴纳公司为其缴纳,个人所在原所在地已购社保者个人必须写书面材料予以担保证明,并且后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补办!

5、新员工入厂劳保用品配备:时令工作服2套、劳保鞋1双、安全帽1顶,护目镜一副。

第五条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一、 员工辞职程序: 1.、试用期内员工辞职

A. 员工试用期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天向班组长或部门经理提交《辞职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转送行政人事部。

B. 试用期辞职的,员工本人应承担全部劳保用品费用。

C. 试用期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辞职手续而提前离厂的,按每提前1天扣60元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未发放工资扣完为止。 2、正式员工辞职(普通及特殊)

普通员工定义:指经过短暂培训即可上岗的普通员工;

特殊员工定义:指需经过长期培训或自身有一定专业技能和素养的特种工,具体指挂锡工,制管工,数控设备操作工,焊工,电工,技术工程师,设备工艺师等。

A、 普通正式员工辞职时,辞职人员应提前30天向班组长或部门经理提交《辞职申请书》,经所在部门班组长、部门主管、生产经理、行政经理批准,再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后行政人事部留底凭据结算工资。辞职人员须在获得最终批准或自提出辞职起30天后方可离职。未按规定离职的将不予结算工资。辞职人员自提出辞职起30天内事假不得超过1天,病假(需3甲医院以上病假单)不能超过7天。

B、 普通正式员工按规定时间办理辞职手续后在30天内发现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离厂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C、 普通正式员工干满半年或1年以上的辞职可以不扣除工作服劳保鞋等服装费用,但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如无法归还护目镜,安全帽按物料价值的50%扣除,半年以下按工服折旧50%扣除,护目镜,安全帽全额扣除。

D、 特种员工原则上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此类员工辞职的前提是必须在公司找到新人接替方可辞职,公司在这些岗位90天内仍然找不到合适人选可以办理离职手续,有补充协议以协议规定期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