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复习重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23:24: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定义项一般不应是否定的。定义应从正面说明被定义概念所指对象的特性或本质,否定定义不符合定义要求。 公诉是非自诉。

但是如果被定义概念本身是一个否定概念,那么也可用否定定义。 未成年人就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4)定义须简洁确切。不应用含混的概念,不用比喻。违反该规则就会犯“含糊定义”和“以比喻代定义”的逻辑错误。 怪癖是非常特殊的习性。 逻辑的基本规律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同一律保证了人们思维的确定性、一致性; 矛盾律保证思维的一贯性; 排中律保证思维的明确性; 充足理由律保证思维的论证性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都与其自身保持同一。

同一思维过程: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思维对象三个方面“三同一”思维过程。

同一律的公式:A是A 或 A →A 概念的同一:内涵与外延的同一性、确定性

命题的同一:对某一思维对象所做的断定是确定的,不能用另外的命题代替。 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 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

偷换概念则是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将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加以运用。

混淆概念是无意识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成同一个概念来使用所犯的逻辑错误。

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转移论题是指无意识违反同一律的要求,使议论离开论题所犯的逻辑错误。 表现为答非所问,文不对题。

偷换论题是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用某一论题暗中代替另一论题而犯的逻辑错误。

矛盾律的基本内容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思想不能同时为真,其中必有一假。 互不相容: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思想。

公式表示为:“A不是非A”或“﹁(A∧﹁ A)” 矛盾律的逻辑要求 对概念的要求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用两个具有矛盾或反对关系的概念去指称同一个对象的逻辑要求 对命题的要求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命题不能同时加以肯定,至少要否定一个。

违反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

对两个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思想,同时加以肯定,所犯的逻辑错误称为“自相矛盾”或“两可”。

概念自相矛盾:用两个具有相互矛盾或反对关系的概念组合成一个实质上不能成立的

新概念。

命题中的自相矛盾:使用矛盾关系的两个命题反映同一个事物。 排中律的内容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必有一真,不能同假。 排中律的公式:

A或者非A ,记作: A∨﹁A 要求

在词项方面,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在用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词项指称同一对象的情况下,必须承认其中有一种情况是真的,而不能对两者都加以否定。

在命题方面,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否定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必须肯定其中有一个是真的。 违反排中律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

模棱两不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相互矛盾的概念或者命题同时予以否定 排中律与矛盾律的区别

1、 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适用于不可同真的两个命题,即适用于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

的两个命题;排中律只适用于两个不可同假的命题,即只适用于具有矛盾关系命题。

2、 逻辑要求不同。矛盾律要求对相互反对或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加以肯定,即不能两可,如:对“所有的犯罪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有的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加以肯定。

3、 排中律则要求对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加以否定,即不能两不可。如:对“所有的犯罪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有的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加以否定,必须肯定其有一真。

4、逻辑错误不同。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而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是“模棱两不可”。 5、逻辑作用不同

(1)矛盾律能够由真推假,用于反驳; (2)排中律能够由假推真,用于证明。 充足理由律 内容: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被断定为真,必须有充足理由,充足理由是指在论证中,第一,前提真实,第二,推理正确。

公式:A真,由于B真,并且能从B 真A真 A代表论断,B代表理由 法庭论辩

法律论辩是指在司法工作中运用一个或一些命题对待证命题进行论证与辩护的思维过程。这里的待证命题是指需要证明的陈述某个观点或某案件相关事实的命题。 论辩又称辩论,它是论和辩的统一。

“论”指讨论,即依据一定的需要和原则来分析,说明事理。 “辩”指辩驳,通常是指辩者依据一定的理由来驳斥某种观点。 法律论辩通常包括证明、反驳、辩护。

证明:就是以引用的真实的命题为根据,从而推出另一命题为真的思维过程。

反驳:就是引用确认为真的命题来论证某一命题为假或某一论证不能成立的思维过程,它本身是一种特殊的证明。

辩护:一般是指在论辩过程中,通过证明自己的观点的正确来回驳对方的批评指责,简

单地说,对反驳的反驳。辩护既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证明,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反驳。 从构成要素上看,证明、反驳、辩护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部分构成。 论题是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命题,通常称为论点.(证明、反驳、辩护什么) 论据是用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命题,包括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用什么来证明、反驳、辩护)

论证方式是指论据与论题之间的联系方式,即如何从论据得出论题,需要通过一定的推理形式。(即如何证明、反驳、辩护) 法庭论辩的规则

规则⒈论题必须清楚明确 规则⒉论题必须保持同一

论辩中违反这一规则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通常称为“偷换论题”(或“转移论题”)。 规则⒊论辩中论据必须是真实命题,且不允许引用其真实性有待论证的命题作论据

在论辩中引用虚假命题作论题,所犯的逻辑错误称为“虚假论据”或“虚假理由”;引用其真实性有待论证的命题作论据所犯的逻辑错误,称为“预期理由”。 规则⒋论据的真实性不应当依赖论题的真实性

论辩中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称为“循环论证”。

规则⒌从论据应能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违反则犯“推不出”的错误)。 法庭论辩的方法

演绎证明法与归纳确证法

⒈演绎证明法是指运用演绎推理证明论题真实性的方法。 4 演绎证明法有两个主要特点:

①论据通常是一般性原理或普遍事实; ②论题是较为特殊的命题;

③论据对论题具有蕴涵关系,即如果论据的真实性已经得到论证,那么经过演绎论证的论题也必然是真实的。

归纳确证法是指运用归纳、类比等或然性推理,对论题的真实性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的方法。

归纳确证法的特点:它以一些关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命题为论据来论证一般性的原理反证法

反证法是先假设与论题相矛盾的命题为真,然后排中律确定原论题为真的论辩方法。 反证法是以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作为论证方式,井根据排中律由假推真。 求证过程: 求证论题 P

①假设论题:非P

②证明: 如果非P,则Q 非Q

所以,非“非P”

③根据排中律:“非P”不难推出“P”正确

反证法的原论题与反论题必须是矛盾关系,而不能是反对关系。 选言证法(又称排除证法)

选言证法是提出一个其选言支包括论题在内的选言命题,然后通过论证除论题以外的其他选言支为假,最后确定论题为真的论辩方法。

选言证法是以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作为论证方式来展开论证的。 选言证法的论证过程:

主张:P

论证:⑴或者P,或者Q,或者S

⑵已知Q、S为假(或证明Q、S为假) ⑶所以P正确

反驳法-⒈直接反驳

直接反驳就是直接用真实命题确定某命题虚假的反驳方法。直接反驳是最主要、最常用的反驳方法。

间接反驳,又称独立证明,就是通过论证与被反驳的命题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命题的真实性,从而确定被反驳的命题为假的反驳方法。*

间接反驳的基本步骤为:首先,设定与被反驳的论题相矛盾或相对立的论题(反论题);然后,通过推理证明反论题为真;最后,根据矛盾律推出被反驳的论题为假。 反驳过程可表示如下: 被反驳的论题:p 反论题:非p 证明:非p真 所以,p假

归谬反驳法,亦称归谬法,是从被反驳的论题推出明显的荒谬结论,进而由否定错误的结论推出被反驳的论题虚假的反驳方法。 归谬法的反驳过程可表示如下: 被反驳的论题:p 假设:p真

证明:如果p,那么q (或如果p,那么r并且非r)

非q (或并非r并且非r) 所以,并非p真 所以,p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