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协议(房地产电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13:52: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团购服务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NO.000001 乙方:武汉上好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针对 奥山世纪城 项目选房当天推出房源,拟开展一次专项团购活动。甲方出于自身购房需求,自愿加入乙方组织的此次团购活动,双方并就相应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信息 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 乙方为甲方争取的意向购买楼盘优惠条件 楼栋 会员费 元/人 购房优惠 服务期限 具体条款:

1.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时应向乙方支付会员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刷卡支付(不接受现金),正式成为乙方会员,方能获得本协议项目的团购资格。

2、乙方将按照《团购服务协议》上填写的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如因甲方通讯方式变化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获知购房信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凭《团购服务协议》客户联和POS单客户留存联及收据,在购房时享受购房优惠一次(具体优惠内容及金额以本协议上表格内容为准)。此协议转让、涂改无效。此次团购优惠仅限于乙方的会员,且在开盘当日有效,非会员不得享受该优惠政策。

4.当甲方成功购房后,表明甲方已使用了专项购房会员服务,请持收据及《商品房买房合同》与乙方联系办理发 票开具事宜,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即告终结。当甲方成功购房后,因甲方原因取消购房的,则甲方已支付乙方 元整的会费不予退还。

5.若甲方没有成功购房,甲方在项目开盘日起90日(自然日)内凭《团购服务协议》客户联、会费收据、身份证明与乙方办理全额会费退费手续。乙方于手续办理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费,退费时乙方不得收取甲方任何手续费用,乙方不承担款项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以及任何第三方产生的相关责任。退费后双方权利义务随即终止。若甲方没有成功购房且在项目开盘日起90日内未办理全额会费退费手续,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退款,甲方已支付乙方的会费不予退还。 6.签署《团购服务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业主应为同一人(“同一人”亦涵盖复数),且一人只能认购一套房源,每一套房源仅限享受一次《团购服务协议》所界定的团购优惠,该团购优惠不能累加。

7.甲方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书内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购房优惠服务并成为乙方会员,支付本协议中的会员费,以此签名予以确认。

8.以上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