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9:30: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编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1、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是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2、各国民商事立法存在差异;

3、各国在一定范围内要适用外国法。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或: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同财产有联系的人身关系,包 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 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国际民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司法关系。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保护本国公民和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调整。即指出适用哪国法律,而并不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实体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即通过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明确,具有可预见性)(公约、国际惯例)

【两种方法并列,目前主要用间接方式,但以后会慢慢由直接占主流】 【思考】如何评价两种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即:法律规范的范畴) 1、小国际私法(德、日)

主张国际私法仅仅包括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中国际私法(英、美)

主张国际私法应以冲突规范为主,但同时还应该包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法国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详见巴蒂福尔、拉加德合著《国际私法》。)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中国、台湾地区)主张国际私法应该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 【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理论】

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机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应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机翼2: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重点】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范围:

1、冲突规范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范围。 2、国籍规范与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与法律冲突的解决密不可分,故也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部分。

3、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对于统一实体法规范是否是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