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学年高中政治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达标检测速效提能 新人教版选修5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21:23: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

一、选择题

1.在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享有名誉权的主体是( ) A.自然人 C.社团

解析:选D。本题考查课本基础知识,容易选出。

2.人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名誉等权益。这说明( ) A.我们要积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 B.我们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C.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不得侵害别人的权益 D.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答案:C

3.摄影爱好者张某在拍摄街景时拍摄了几位摩登的女郎,该照片后来被用于少女外衣广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用该照片做广告

B.虽未经女郎同意,但未丑化女郎,故张某不算侵权 C.未经女郎同意拍摄其照片并做广告用,侵犯了女郎的肖像权 D.张某给世界带来了美,不构成侵权

解析:选C。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肖像。 4.关于肖像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________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

①广告 ②商标 ③装饰橱窗 ④按法定程序司法机关进行取证调查 A.①②③ C.①③④ 答案:A

5.2016年1月12日,西安一所高校在期末考试时,把学生考试的实况进行了网络直播。有人认为这是“互联网+考试”新模式的尝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有人认为这是暴露和干涉别人隐私,侵犯了隐私权。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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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人 D.自然人和法人

B.①②④ D.②③④

①隐私权不应是作弊学生的“保护罩” ②法律保护的隐私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③作弊活动不属于法律保护的私人活动 ④考试期间作弊信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A.①②③ C.①③④

B.①②④ D.②③④

解析:选A。本题考查隐私权。法律对隐私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作弊活动不属于法律保护的私人活动,把学生考试的实况进行了网络直播,并没有侵犯学生的隐私权,①②③符合题意。④说法错误。故选A项。

二、非选择题

6.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经常在不经意中使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受到伤害,或者因自己的疏忽伤害了别人的人格和尊严。如当我们在超市购物,准备结账时,保安可能要搜查我们的身体;单位的同事偷偷地议论一些你不想让别人知道的关于自己的事情……

请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谈谈你对这些现象的看法。

解析:本题涉及人身权的问题。回答问题时应全面,一要强调要积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二要强调不能侵害别人的权益;三要强调若侵害别人的权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生活中这些类似的事情往往关系到一个人的人身权的保护与侵害的问题。在生活中,我们应当既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益,又要注意不能侵害别人的这些权益。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侵害别人的权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李女士在看到某报刊登的一则一次性治愈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医疗广告时,便慕名到成都某医院求治。治疗前,该院医生仅看了李女士带去的腰CT片及报告,在没有做任何体检及化验,更没有履行术前签字手续的情况下,便于当日上午10点30分,在手术室由医生给病人腰部注射了两针胶原酶;11点30分被扶回病房后,病人一直感到腰部很痛;到下午4点时,疼痛加剧,浑身颤抖,几分钟后其双腿膝关节以下失去知觉;当日下午7点,病人再次感到双腿剧痛,数分钟后,双腿髋关节以下失去知觉,以后痛情愈发严重,最后发展到胸部以下截瘫。

李女士的何种权利受到了侵害?应如何维护消费者的这种权利?

解析:本题考查了生命健康权的相关知识。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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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答案:(1)成都某医院侵害了李女士的生命健康权。

(2)①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自然人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自然人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②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自然人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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