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汇编2012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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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范合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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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GB50009-2001…………………………………………………………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5~10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11~2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21~26 ?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26~30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30~30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GB5000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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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2.3 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式中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 γ

Qi

———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γ

Q1

为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Q1k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ψci———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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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SQ1k无法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SQ1k,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 (取消此注)。

3.2.5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的组合,应取1.0。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取1.4;

—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取1.3。

3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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