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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17 09:38:00.0

为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 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应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招生单位及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加强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宜。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1、 复试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

2、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名单,制订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 各单位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4、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 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

6、 复试工作在校纪委和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下完成。

7、 复试过程需全程视频记录,视频档案由各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三、 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1.2~1.5左右,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涉及调剂工作的培养单位以《云南大学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公告》公布要求为准,制定各单位具体的调剂工作方案,组成调剂工作小组选拨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复试要求以及复试排名办法等请各培养单位提前公布于各单位网站显著位置,或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时告知考生。

四、 复试内容及办法 (一) 复试办法公布

各培养单位必须在复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办法,及时通过学院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方便复试考生查询。

(二) 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委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

1、 根据考生的《复试信息表》(由研招办提供),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录取后办理银行卡交纳学费用)。

2、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向提交《政审函》,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若有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向培养单位说明具体情况,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所在单位发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