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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2010]3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2 【实施日期】2010.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豫政〔2010〕3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完善由分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方 1 / 2
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
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考核各地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政策体制、工作督查、监测考核等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监测考核,定期通报产业集聚区工作进展情况等。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升级竞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部门、省辖市、县(市)工作督导机制,组织全省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观摩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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