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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管道 【发文字号】黑安监[2014]—5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7.14 【实施日期】2014.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
职责通知的通知 (黑安监〔2014〕-54号)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即开展职能调整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省局监督管理一处承担的长输油气管道及其辅助储存设施安全监管职责已调整至监督管理三处,石油天然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统一由监督管理三处负责,油气田开采企业集输管线仍由一处负责监管。请各地立即开展职能调整工作,妥善做好相关文件、档案、资料的交接及与有 1 / 2
关企业的对接,并按附件所列长输油气管道起止点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全省长输油气管
道名单见附件)。
二、认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负责石油天然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处)室要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全面熟悉相关法规、文件及监管要求,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三、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地于7月31日前将工作交接情况及辖区内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基本情况上报省局监督管理三处。 联系人:周存友 电话:0451-87016199 附件:全省长输油气管道名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4日
附件
全省长输油气管道名单
序号 1 管道名称 所属单位 起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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