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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2:25: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SCR脱硝液氨改尿素工艺改造项目(第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SCR脱硝液氨改尿素工艺改造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项目”)。

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SCR脱硝液氨改尿素工艺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1601)参与投标。

三、招标规模

本招标所述的SCR脱硝液氨改尿素工艺改造项目,其范围涵盖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厂)和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D厂),建设规模为2×210MW 和2×330MW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原烟气脱硝系统设计方案:

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SCR烟气脱硝系统采用高灰段布置方式,即SCR反应器布置在锅炉省煤器出口和空气预热器之间。在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入口NOx浓度:2×330MW为350mg/Nm3;2×210MW为300mg/Nm3)锅炉最大工况 (BMCR) 、处理 100% 烟气量条件下烟气脱硝效率均大于85% 设计,出口浓度低于50mg/Nm3。氨区设置液氨储存及氨气供应系统。反应区工艺系统主要包括:烟气系统、AIG 系统、氨/空气混合系统、反应器系统等;氨区主要包括:氨的卸料压缩系统、氨蒸发系统、氨稀释系统、废水排放系统等。每台炉SCR反应器设三台稀释风机(两运一备)。

本次改造工程针对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装置:改造喷氨格栅;改变脱硝还原剂采用尿素,制氨工艺为尿素水解;SCR入口NOx浓度设计值:2×330MW为350mg/Nm3;2×210MW为300mg/Nm3,排放值小于30mg/Nm3考虑,脱硝保证效率>85%。

四、招标范围

本次改造的招标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新建一套尿素水解系统及配套设施系统和喷氨系统,代替原液氨系统,满足四台机组(#6、#7、#8、#9机组)的SCR脱硝要求,包括尿素水解工艺系统(一座尿素站,

两套水解器),尿素的储存、溶解制备、伴热、喷氨格栅、控制和电气系统以及公用系统等全部改造工程的设计、供货、土建(含桩基)、建(构)筑物、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建筑和消防报建、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最终交付投产和售后服务、涉及本次改造的新旧系统替换、临时过渡措施等工作。

中标方配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本工程需向政府申报补助金,中标方需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申报和验收工作,包括编制提供本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总结等工作。

投标人应提供整套尿素水解工艺系统(一座尿素站,两套水解器)以及供(喷)氨系统装置,并在合理的工期内安全、符合本标书规定的技术要求下投入使用。投标人应保证整套装置在锅炉燃用设计煤种BMCR工况、尿素水解工艺装置按设计参数正常投入运行条件下SCR脱硝效率大于85%,保证SCR脱硝后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30mg/Nm3。

中标后,中标方必须负责按照广州市规定的报建、报装要求在本市办理本工程的压力容器、土建、建筑和消防、特种设备的报建、报装等手续。本次改造涉及的环保、压力容器、土建、建筑和消防、特种设备等前期手续、检测、验收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注: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或服务投标报价。

六、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630.04万元,超出此报价为无效投标。

七、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尿素站等公用设备系统的建设安装,进入整体调试工作。各台锅炉的分项工程,届时按招标方停炉检修时机安排。初步计划为:#6、#7号机组于2018年12月机组大小修期间,#8、#9号机组于2019年春节前后。

八、质保期:尿素水解脱硝系统通过验收并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 九、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制定地点。 十、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1亿元或以上。

(2)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

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具有2台及以上的机组容量330MW及以上锅炉的燃煤火电厂尿素水解改造的业绩。

(6)投标人相关人员资质类别及等级:

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有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等行业相关专业设计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该人员本年度任意月的社保证明。

5)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7)投标人需承诺: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不曾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4)投标人及其技术合作方(若有)和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近三年投标、履约中必须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纪律与保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