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监区题 司法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0:31: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填空

1、监狱对罪犯的改造方针: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改造相结合。

2、犯情分析记录包括哪些内容:时间、地点、参加干警、内容。结束时参加干警签名。 3、收监文件内容:起诉书副本、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4、分监区狱内侦查机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狱侦机构设立、狱侦干警培训证书、专业学习培训、狱侦器材装备配备、耳目,信息员建立档案。

5、卫生管理包括:监区、监舍、个人卫生的检查。

6、狱内侦查是一项专门性、技术性、小范围区域性都很强的工作。 7、实践中形成了以教育改造为核心、文化教育为基础、职业技术为重点。 二、名词解释

四知道:罪犯的基本情况、犯罪实事实、社会关系、现实改造情况。

收监:监狱将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刑罚并且符合法定价条件,法定文件齐备的罪犯,收进监狱内开始执行刑罚的司法活动。 减刑:是司法机关对于在服刑改造期间具备了法定条件的罪犯,依照法定程序减轻原判刑罚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

教育改造:广义上是在刑罚执行中对罪犯所进行的一切思想、品德修养、道德伦理教育、增进他们的知识、技能、矫正其恶习的各项活动。狭义上是对罪犯进行简单的“三课教育”即思想、文化、技能教育。

劳动改造:它是我国监狱对死缓、无期、有期罪犯具有劳动能力、按照法规组织他们从事一定的生产活动发挥改造功能使他们成为守法、自食其力的新人的一种手段。

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

狱内侦查:它是现代监狱依法采取公开管理、改造罪犯和隐蔽获取在押罪犯狱内重新犯罪证据的最主要手段,是防范和打击罪犯在服刑期间重新犯罪的一项专门性工作。 三、简答

1、控告与检举的区别?

(1)检举人主体与事件无关,控告人是受侵害的人或法定代理人。

(2)控告是服刑人员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揭露和指控并要求处理的行为。检举不具备这一特征,检举的情形是:检举自己和知晓的社会上的违法犯罪事实;检举警察的违法犯罪事实;检举狱内其他罪犯的违法犯罪或违规违纪的行为。

2、如何对罪犯进行排查引患?

它是从制度情况、罪犯三大现场管理、监狱警察直接监控三方面入手、一项项细致的检查。其目的就是要查找制度缺陷、现场管理漏洞、警察监控不到位等方面的不足,达到防止罪犯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打架斗殴等案件的发生。 排查中但要注意保护罪犯隐私的前提下对罪犯进行随身物品搜身检查。 慎重对待同性恋问题。 3、狱内侦查的方针?

(1)、预防为主、防破结合:一方面从监狱安全角度讲要注重消除重新犯罪的各种隐患,剔除又犯罪的各种诱因;另一方面从改造角度讲要做好各种顽危分子、重点犯、反改造分子的具体控制与防范,提升罪犯的改造水平。

如果没有对狱内重新犯罪案件的有效侦破,狱内重新犯罪的现象没有得到及时地打击,狱内侦查工作也就失去了其的作用,而且不可能实现预防重新犯罪。体现了二者之间的防范和侦破关系,也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重要手段。

(2)、及时发现、立即破案:一方面对狱内可能和即将发生的犯罪能及时发现在罪犯的策划、预谋甚至刚刚开始的预备阶段发现线索或情况。有效、及时的地疏导、教育、制止、处理、最大程度避免又犯罪发生。另一方面对已经发生的案件及时控制、打击、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或向恶性发展,把重新犯罪的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立即破案指监狱及时进行立案侦查、勘验现场、获取罪证,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工作。 4、教育改造的特点?

(1)实施教育者监狱刑罚执行机构 (2)受教育者罪犯

(3)其逻辑关系具有改造目的性、内容单一指向性、任务专门性等特征

(4)实施教育带有强制性,虽然具有目的、计划、组织,但它不同于义务教育这是其本质特征。 5、特许离监的条件?

第一、罪犯确有立功表现、不在危害社会、

第二、分监区开会研究上报监区、狱政科、监狱、监狱局批准 第三、每一名罪犯不得少于两名干警看押、并且要佩戴警戒具。 第四、女性罪犯有女干警实施看押包夹。 6、犯情分析的内容?

主要对当月罪犯构成情况,顽固犯,危险犯、还有重要罪犯的统计、病犯情况以及当月分监区罪犯的改造情况等、分监区干警要对管理的每一名罪犯了解和掌握。同时,还要了解当月罪犯的犯情动态。

包括:罪犯的基本犯情动态情况、押犯的基本类型、刑期结构、分监区的主要工作措施、安全检查情况 7、罪犯生活卫生标准?

(1)监区环境卫生管理达到无污水、无便溺、无垃圾、无杂物、无苍蝇,绿化环境。 (2)监舍内无杂物、无苍蝇、窗户、墙壁、地面保持清洁。

(3)罪犯个人卫生严格管理、定期安排罪犯洗澡、理发、洗晒衣被,让罪犯养成良好的习惯,不随便吐痰,便溺,不乱丢赃物、废物。定期对罪犯做好个人卫生的检查。 四、论述

1、试论减刑的条件?

第一、确有悔改表现指认罪法服;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等四个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的规定之第一条)

第二、有立功表现指揭发检举犯罪活动;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生产技术科研活动成绩突出、抢险救灾成绩突出、舍己救人、其他有利于国家的突出事迹等六个方面。(监狱法29条)

第三、有重大立功表现指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检举监内外犯罪活动属实、重大科技发明、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抗击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突出表现、其他突出表现等六个方面。(刑法78条) 要求:第一、公平、公正。

第二、符合法定程序。 第三、减刑幅度合理。 第四、干警签字。

2、对新入监的罪犯如何检查管理? 一、新入监罪犯检查的内容有: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同时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1、身体状况检查

在身体检查前,监区警察要对罪犯逐一核对罪犯的情况与接收的档案材料的记载是否一致,特别注意核对罪犯的姓名、年龄、罪

名、刑期和起止日期。上述情况必须由罪犯自己说出,发现罪犯所讲述情况与档案材料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以免造成错收。

步骤一:监区警察带领罪犯到监内医院

注意事项:(1)进入监内在内看守处办理相关手续;(2)罪犯在行进过程中要求队列整齐,不得左顾右盼,不得随意说话;(3)

在身体检查过程中罪犯随身物品要有指定的地点存放或在决定收监后再将个人物品带入监内。

步骤二:由监狱医生负责检查罪犯的身体(医生必须是警察)。

注意事项:(1)具体身体检查项目和检查实施由监狱医生操作,监区警察负责现场秩序,配合监狱医生完成身体检查,女犯有女

医生负责检查。(2)监区警察可以提供在与送押机关交接过程中了解到的罪犯身体状况的信息;(3)身体检查结果是否符合收监条件由医生做出,监区警察不可以影响监狱医生的结论;(4)监狱医生在检查罪犯身体后填写《罪犯健康检查表》。

2、人身物品检查

步骤一:明确检查的范围和要求

(1)检查之前须向罪犯讲清哪些物品属于危险品和违禁品。 (2)要求交出危险品和违禁品,主动交出的将从轻或免于处罚。 (3)查处私藏的危险品和违禁品,将没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步骤二:净身检查

(1)在指定场所,要求罪犯脱掉所有衣物,由监区警察检查罪犯人身和物品,女犯由女性警察进行。 (2)对罪犯身体检查。包括:罪犯头发、口腔、腋窝、阴部、脚底以及包扎的绷带、贴附的膏药等。 (3)对罪犯所穿衣物的检查。包括:罪犯外衣、内衣、鞋、袜子、鞋垫、衣服夹层等。 步骤三:检查罪犯所携带的物品

(1)检查范围包括罪犯所携带的所有物品,检查中做到依法文明、严肃认真、细致全面。

(2)检查的要领:看。察言观色,观察罪犯的神情是否紧张,如有反常作为重点检查,观察每件物品的外表是否有改动。捏。被

褥及衣物逐一捏拍,软包装的物品:如牙膏,防止藏有现金或其他违禁品。打开。怀疑罪犯携带的物品内有私藏违禁品可打开外包装检查。 二、入监罪犯管理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内容

1)、入监教育包括法制、认罪、形势、政策、前途、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内容。 2)、狱内服刑改造生活指导 3)、做适应性的训练

4)、心理测试、制定心理矫正方案 5)、制定危险性评估报告 6)、罪犯分类和分流

3、教育改造的内容? 一、思想教育

注重思想教育是我国监狱不同于国外监狱的显著特色。它包括对罪犯的法制与认罪教育、道德伦理、人生观教育、目前的形势与政策教育、改恶从善教育等等。

形式和方法:有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社会教育、监区文化建设教育。 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因人施教、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言传与身教等原则。 二、文化教育

我国监狱法第63条之规定:监狱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等中级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扫盲对象针对文盲半文盲学习识字认字、常识、和简单算数。教材可用为《农民识字课本》或扫盲课本。考试合格发于脱盲证书。 对已经脱盲的罪犯可以学习《工农业务课本》、小学语文、算数、常识等。

小学毕业的可以学习语文、数学、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等课程。考试合格发放毕业证书。 有条件的监狱已经开始探索利用电大、函大、自学考试等方法来让罪犯获得高等学历证书。 三、职业技术教育

适应现代化社会的需要的劳动者是必备的素质之一,一方面适应监狱的改造、另外一点为罪犯刑满释放后的社会生活做生存上的准备。 教师可以由警察担任也可以由表现好的罪犯担任。 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包括:

工业技术教育有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技术规程等

(1)、综合技术教育如:木工、瓦工、电工、维修、烹饪、理发、缝纫。这些实用性强、见效快,便于罪犯回归社会后自立或创业。 (2)、农业技术教育对罪犯进行有关农业基本知识、农业生产技能和农业有关的工副业生产技能的教育。 4、假使的概念、对象、条件、程序?

一、概念:它是司法机关对于在服刑期间具备了法定条件的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 二、适用对象:

1、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2、被判处死缓两年的罪犯、被减为无期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假释。

3、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 4、假释考验期限对有期徒刑罪犯是没有执行完的刑期、但实际执行刑期必须超过二分之一以上;

5、无期罪犯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但实际执行刑期也必须执行十年以上。(刑法八十一、八十三条之规定 ) 6、死缓犯减为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才能适用假释。 7、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计算。

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如果罪犯假释同时也是假释考验期的开始,考验期是在社区矫正期满,没有重新犯罪的,原判刑罚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