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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6 2:23: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假,就是指在生产,销售环节中以假

充真,以次充好。所以打假就是包括了从生产到销售全方位对假货进行遏制和打击的行为。)假货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正当商家的利益,打假

势在必行。目前全社会都在积极行动为建设更加真善美的世界,而我们判断消费者和执法者谁应占主导地位的,则要看二者在主观打假上谁更坚决,更积极,在客观上更具备能力和潜力。

(刚刚对方的观点总的来说就是对方观点1执法者的打假力度2执法者

打假的强制性和有效性3执法者的权利与职能

)想法很美好,但是现实很残酷,这年头,如果我们自己都不站起来保护我们自己,还等谁来救我们呢?

以下是我方观点

1 主观上,相对于执法者,利益驱动消费者打假会更加坚决更加积极。消费者始终站在市场的前沿,假货的出现切实影响着消费者的生活和利益。据市场调查,80%的假货都是由消费者发现的。我们知道群众是社会的主体,举报索赔诉讼等行为,消费者协会,业务委员会等社团都是消费者的打假的有力途径。而执法者的打假只是公职责任,且执法者的权利是消费者赋予的,执法者打假实质就是帮助消费者打假。

2 客观上,受当前法律法规在处理制假售假者方面规定的不完善和现实中各种查假打假的困难的影响,执法人员的打假并不能根除假的劣根,而消费者主体且大分布广,直接影响着商家的经济活动,更

具打假的能力和潜力。

一方面,执法部门受行政执法程序的制约,只能依照已有的法律条文办事,但是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主手段促进立法改革,使法律条文与时俱进更具潜力。有一种利益理论解释们服从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利益,人们在服从法律和不服从法律之间进行了利益衡量之后选择。目前我国法律在处理制假售假者时以罚代刑惩罚尚轻且一些法律法规模糊。对于一些已经涉嫌犯罪的造假行为,执法部门往往采取没收假冒产品、非法所得、处以罚款的方式结案。这样不仅大大减弱执法人员打假的威信,还使公权力打假有被人随意租用的倾向。过多的依赖执法者会造成打假工作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另一方面,消费者数量大,监督面广更持久,效果更显著,打假能力更强。商家的利益来源于消费者,如果消费者都不买账的话就是对假贩最有力的打击。我们承认存在少数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较不正确,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协助消费者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加强打假意识。借鉴国外打假较成功的经验,倘若打假主要靠执法者的话,我们完全可以把外国打假的制度法律搬过来,但事实不然,其中的差别在于国外大多数公民的打假意识强烈消费观念较正确。所以政府要抓好纠正公民的消费观念,加强公民的打假意识,主要靠消费者并不是轻视执法,相反,只有正确认识到消费者的主要作用,执法者才不会产生懈怠心理,才能展开打假的人民战争。

综上所诉,我方认为:要真正除掉制假售假的现象,就要以全民打假为主,以法为辅,积极帮助消费者摆正消费观念,加强打假

意识,通过长期这样做下去,才能强而有力地打压制假售假者,建立真善美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