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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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莆政综[2008]130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14 【实施日期】2008.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莆政综〔2008〕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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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莆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莆田市人民政

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服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在中共莆田市委的领导下,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执行市委的决议、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四、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市人民政府工作的要求是:贯彻省委“四谋发展”的实践主题、“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四个关键”的实践要求和“四求先行”的实践方向,落实市委“用发展凝聚人心,用发展提升形象,用发展改善民生,用发展考核干部”的具体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进程。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 、法律和法规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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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市长商量决定。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分管有关方面工作。

十、市长外出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

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