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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津贴补贴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黑办发电〔2018〕68号)精神,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以及自行确定相关政策情况进行1次全面梳理,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县(区)、本单位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含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自行清理规范工资津贴补贴的意见,对我市开展清理规范工资津贴补贴的意见和建议等。请务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工资津贴补贴执行情况表,经主要领导审签、单位盖章后报送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联系人:刘领娣、梁爽,联系电话:618121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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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模板)
附件2: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依据
附件3:机关(参公)单位现行工资津贴补贴情况统计表 附件4:事业单位现行工资津贴补贴情况统计表 附件5:关于填表说明
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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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单位)工资津贴补贴 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模板)
市人社局:
按照通知要求,我(县、区、单位)开展了工资津贴补贴清理规范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情况
我单位(有所属单位的需单独列明)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省批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名,实有在编人员****人。编外人员****名,其中:新型人事代理**人、聘用制人员(含退伍士兵)**人、市场化用工技校生****人、公安局文职**人。月人均工资津贴补贴****元(以附件统计表各项目合计数为准)。
通过自查,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项,超发**人,月人均超发**元,共计超发****元,具体如下:
1、按照《**》文件规定,****项目存在**人超标准发放,月人均超发**元,从****年**月起至今共超发****元。
2、按照《**》文件规定,****项目存在**人超标准发放,月人均超发**元,从****年**月起至今共超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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