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6 7:34: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8年关于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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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动我县市政管理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34号)、《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安委办[2018]30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钦政办电[2018]22号)和《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安委办[2018]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通过企业自查自改和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依法

处罚等方式,扎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专项行动对象

全县市政管理行业领域监管范围内的企业。重点是燃气企业、重大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企业。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组织本次专项行动对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谈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

(二)市政管理行业领域内的燃气企业、重大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自查整改专项行动。

(三)组织对全县市政管理行业领域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和谈话(5月15日前) 1.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市政管理监管范围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具体工作由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2.专题培训。按照行业主管原则,组织对市政管理行业领域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具体分工如下:

(1)燃气企业:由燃气站牵头组织开展专题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领导是黄圣勇站长;

(2)重大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由市政公用股牵头,街灯所配合,组织开展专题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领导是黄圣勇主任。

(3)人员密集场所企业:由六峰山管理处牵头,广场所和园林所配合,组织开展专题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领导是叶自敬主任。

(4)垃圾处理企业:由环卫所牵头组织开展专题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领导是钟美美所长。

(5)户外广告企业:由城监大队组织开展专题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领导是叶金来副局长(城监大队大队长)。 专题培训工作及内容由各下属单位和股室自行落实。 3.组织谈话。按照行业主管原则,参照上述第2点分工,由对应的局分管领导与监管范围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谈话,谈话工作及内容分别由相应的责任股室和单位负责落实。

(二)企业自查整改和部门检查(5月16日至5月31日) 按照行业主管原则,局市政公用股、六峰山管理处、城监大队、环卫所和燃气站要督促对应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自查整改工作,向本企业职工公开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并于6月15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自查整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