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违纪案件调查的方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0:35: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做好违纪案件调查的方法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手段和措施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的中心环节,其工作质量与案件检查整体质量有着密切的联系。如何才能把握各种违纪案件的特点、规律,做好案件调查呢?笔者认为,具体调查活动中,应根据案情实施以下几种方法:

一、抓主要矛盾法

调查中,常常遇到案件线索繁杂,多种违纪现象交织,关系网盘根错节的现象,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抓主要矛盾。一般说来,主要矛盾就是谁实施了何种违纪行为。调查过程就是为解决主要矛盾而开展的。因此,调查组要紧紧抓住主要矛盾,迅速准确地取得能够定性的主要证据,但在调查的不同阶段、环节上,又有不同的主要矛盾。譬如受贿问题,要先查清是违纪行为还是亲朋好友间正常的礼尚往来。这个主要矛盾解决了,原来处于次要的矛盾,如受贿的具体情节、数量等等,又依次上升为主要矛盾,再依次地抓下去,直至把问题查清。

二、分化瓦解法

由于团伙作案违纪人事前有预谋,事后又统一了口径,只有分化瓦解,各个击破,才能尽快突破案件。使用此法,通常,要先选择其中的胁从者或被蒙骗者,予以突破,然后再依次攻克策划者或为主者。如某单位领导擅自截留职工工资,指使工资员将截留的钱分别做在几名职工身上,再向职工要回。案发后,办案人员了解到该领导与工资员并非钢板一块,存有矛盾。于是就先从工资员查起,经教育,他交代了违纪事实,然后办案人员又在取得被“多做工资”职工的证明后,找到该领导,点出其与工资员和几名职工统一口径的问题,使其认识到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他的所作所为,无法隐瞒,便交代了问题。 三、政策攻心法

众所周知,在调查案件时,真相不只是由办案人通过对事实的直接感知来查明的。很多事实都是通过知情人的证明,甚至是违纪人本人的供述而得知的。因此,对一些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清晰、具有一定外围证据证明其有问题的被调查人,办案人员应先对他们进行形势教育、政策教育、法律教育,晓以利害,指明出路,促其心理防线动摇。然后让他们抓住机遇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可以要求他们集中精力交代

某方面问题,在他们交代的过程中,适时出示部分证据,并给他们讲交代后的从宽政策,促使他们认为不说不行,说了对自己有好处,因而积极交代问题或证明有关情况,取得调查突破。 四、内查外调结合法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没有司法机关那样的一系列强制措施,对违纪人的人身自由不能限制。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些问题,违纪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要想有效地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那就要内查外调同步进行,必要时甚至可以先查外围,断其退路。当违纪人大脑反映过来时,办案人员已经迅速收集到了有关证据,使其感到无法抵赖、串供,只有老实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出路一条。除此之外,再无其它选择。 五、点而不破法

所谓点而不破,就是在案件调查工作中,办案人员巧妙运用证据,迫使违纪人交代问题的方法。使用这一方法应注意:一要适时,二要适度。适时是指“点”的要恰到好处,如在关键时刻上点、关键问题上点。适度是指“点”的不仅要婉转,而且还要有一定的分量,做到似明非明,点而不破,以能给违纪人造成“汝虽打草,吾已惊蛇”之感的目的。前面所说的截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