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1:52: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2.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缴纳。
4.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半年】 【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 。
第六条 业主按【月】 【季度】 【半年】 【年】 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费责任。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连续3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甲方要督促其限期缴交物业服务费,若催缴无效,甲方同意乙方将欠缴的业主或物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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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名单予以公布,同时乙方可采取 等措施向欠费业主或使用人催缴所欠费用。
第七条 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按第五条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当遇政府对物业费标准进行调整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按规定程序调整物业费,甲方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十条 停车收费包含车位服务费或车位使用费,不包含车辆看管费用。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使用费。停车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露天车位: 1.车位服务费:
【小型车辆】 元/月; 【中型车辆】 元/月; 【大型车辆】 元/月; 【摩托车】 元/月。 2.车位使用费:
【小型车辆】 元/月; 【中型车辆】 元/月; 【大型车辆】 元/月; 【摩托车】 元/月。
3.临时停车的,【小型车辆,】【每小时】【每次】 元;【中型车辆,】【每小时】【每次】 元;【大型车辆,】【每小时】【每次】 元.超过 小时,按 元/天收取。
4. 。 (二)车库或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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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位服务费:
【小型车辆】 元/月; 【中型车辆】 元/月; 【大型车辆】 元/月; 【摩托车】 元/月; 【电动自行车】 元/月。 2.车位使用费:
【小型车辆】 元/月; 【中型车辆】 元/月; 【大型车辆】 元/月; 【摩托车】 元/月; 【电动自行车】 元/月。
3.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 元,超过 小时,按 元/天收取。
4. 。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二)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关于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的约定见附件七;
(三)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必需的档案和资料。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五)督促全体业主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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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甲方应督促其限期交纳。
(七)遵守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业主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九)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乙方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乙方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十一) 】 【(十二) 】
(十三)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公共能源分摊费、特约服务费及乙方应收的其他费用;
(二)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物业管理制度;
(四)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泄露业主任何个人信息或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五)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六)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七)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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