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18 19:16: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

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院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院长(法人)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族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医院重大事项是指:

1、涉及全院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事项; 2、全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财务预算;

3、价值超了三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项目,超过五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医院基建项目及金额较大的支出事项; 4、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三、凡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成员(基建领导小组,大型医疗设备招标小组)必须到会。 四、医院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医院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程序如下:

1、咨询论证: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

2、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了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4、充分讨论:会议由院长(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资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提出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5、做出决定:院长(党支部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6、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报请有关主管部门。 7、重大事项(保密外)决定后实行政务公开。 五、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

六、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事项会议记录备注栏中列出。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支部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支部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支部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