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9:30: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准确计量是保证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付款,是承包人履约合同的一种表现。

第二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管理,明确指挥部、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计量

第三条: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合同通用条款第55.l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 1、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2、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 (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 (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 (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3、计量原则

(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 (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 (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

(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

(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4、计量的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 (2)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

(3)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

(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 计量方法

第四条:工程计量单元

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 第五条: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

l、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

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

第六条:计量方法(按工程量清单的章目分述)

l、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除保险费及税金外,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若无补充规定,应根据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