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23:37: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9.8104Pa)的乘积计算。

3)总容积不超过20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 5)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2、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2 注:①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物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贮罐、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外壁算起。

②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③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kg/m2)的乘积,按本表水槽式贮罐的要求执行。

④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1.5倍。

4、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内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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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表4

1)固定容积的氧气贮罐,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9.5104Pa)的乘积计算。

2)液氧贮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贮罐相应贮量的规定执行。

3)氧气贮罐、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4)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贮罐与可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5)容积不超过50m3的氧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6)容积不超过3m3的液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10m。

7)液氧贮罐周围5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8)氧气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气体贮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空压塔)或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贮罐)确定其与其他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9)氧气气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他甲类生产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10)湿式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距。

5、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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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6条 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表5 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4.2条 甲、乙、丙类流体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6 注:、①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甲类厂(库)房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但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上述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③、浮顶储罐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④、一个单位如有几个储罐区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储罐与四级建筑的较大值。

⑤、石油库的储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4.4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表7 注:

(1)D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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