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3:23: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于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况,反映着当代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⑴普遍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立法、执法、准司法、监督等各个环节和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之中。
⑵规范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各项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有直接的约束力
⑶特殊性。反映的是行政法的基本矛盾和本质。 ⑷时代性。集中反映一个国家当时的行政法治精神观念。 ⑸基础性。反映着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意义:
A、揭示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和本质; B、界定行政法发展的框架和方向 C、指导和约束行政法的制定、解释、适用 D、确保行政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性 E、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可直接作为规范适用
六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需要取得法律的授权,并遵守法定权限、程序规则,并且要对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该原则包括的子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只有不实施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行为就符合该原则要求。)
(2)法律保留原则(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3)越权无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本身的职权要法定化,超越权限无效。) 内容:
(1)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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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达到证据充分 (4)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程序正当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 1、相关事项告知相对人;
2、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依据、利益; 3、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 4、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程序等 包含的子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正确资料
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3、公务回避原则:实体原因:工作人员与其处理的公务本身存在利害关系 程序原因:虽无利害关系,由于其他可能影响其客观中立 三、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原则:为了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一定的执法手段,可排除职能实现时的障碍。
2、行政责任原则:当行政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行政职权,是权力也是职责。
四、行政合理性原则——针对性质自由裁量行为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客观适度、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内容:
1、行使权利的动机应当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 2、行使权利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
3、行使权利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具有可行性。 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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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平、公正原则(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2、相关因素考虑原则
3、比例原则:(1)存在必要性: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必然存在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之间的矛盾。(2)概念:要求行政机关采取措施之时,应当全面衡量有关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采取对公民利益造成限制或者损害尽可能小的措施,并且行使行政措施的损害与所追求的目的相适应。(3)行政管理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成本与收益、目的与首都之间的衡量问题,在这些要素中寻求一个合理的比例,又称“禁止过度原则”“最小损害原则”(4)比例原则的内容:
A适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的达成,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手段。
B必要性原则:当面临多个符合“适当性原则”要求的行政措施时,行政机关必须选择其中对公民权益损害最小的措施。
C法益相称性原则:即使行政措施时适当的、必要的,但该措施所可能产生的成本或损失与所追求的利益相比明显不相对称时,行政机关也不得为之。
综上所述:适当性原则要求:行政措施合法、有助于目的实现 必要性原则要求:所选择的行政措施是所有措施中损害最小的 法益相称性原则:反向考量所选择的行政措施所追求的目的是不是合理 A+B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行为时,要选择合法、有效、损害最小的行政措施
C要求对选出的措施所将产生的后果进一步衡量:成本——收益;公共利益——私人利益;措施——目的
以法律约束程度的不同为标准: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和实质要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活动,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的行政类型。
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或者实体标准规定的不明确,根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自主判断、进行选择的行政类型。具体,行政主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2、裁量行政行为的种类
(1)法律后果的裁量:在法律规定的不同的处理方法中进行自由裁量。(处于2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2)实施要件的裁量:法律规定使用了不确定的概念(如必要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
五、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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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做到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 (一)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诚实)
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应当是真实的、有效的,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对当事人和社会加以欺骗。
(二)信赖保护原则(信用) 1、该原则提出的必要性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先定力),该行为一旦做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合法有效,法律要求相对人对此行政行为予以信赖。
要求行政主体所做出的决定不应该随意改变,若确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改变,应给予补偿 2、概念: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这种行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 六、高效便民原则
1、行政效率原则
(1)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 (2)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
2、便利当事人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节约当事人的办事成本。
2、行政合理性原则(定义和内涵,重点比例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针对性质自由裁量行为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客观适度、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内容:
1、行使权利的动机应当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 2、行使权利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
3、行使权利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具有可行性。 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2、相关因素考虑原则
3、比例原则:(1)存在必要性: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必然存在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之间的矛盾。(2)概念:要求行政机关采取措施之时,应当全面衡量有关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采取对公民利益造成限制或者损害尽可能小的措施,并且行使行政措施的损害与所追求的目的相适应。(3)行政管理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成本与收益、目的与首都之间的衡量问题,在这些要素中寻求一个合理的比例,又称“禁止过度原则”“最小损害原则”(4)比例原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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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适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的达成,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手段。
B必要性原则:当面临多个符合“适当性原则”要求的行政措施时,行政机关必须选择其中对公民权益损害最小的措施。
C法益相称性原则:即使行政措施时适当的、必要的,但该措施所可能产生的成本或损失与所追求的利益相比明显不相对称时,行政机关也不得为之。
综上所述:适当性原则要求:行政措施合法、有助于目的实现 必要性原则要求:所选择的行政措施是所有措施中损害最小的 法益相称性原则:反向考量所选择的行政措施所追求的目的是不是合理 A+B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行为时,要选择合法、有效、损害最小的行政措施
C要求对选出的措施所将产生的后果进一步衡量:成本——收益;公共利益——私人利益;措施——目的
以法律约束程度的不同为标准: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和实质要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活动,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的行政类型。
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或者实体标准规定的不明确,根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自主判断、进行选择的行政类型。具体,行政主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3、裁量行政行为的种类
(1)法律后果的裁量:在法律规定的不同的处理方法中进行自由裁量。(处于2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2)实施要件的裁量:法律规定使用了不确定的概念(如必要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
3、结合行政基本原则论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贯穿性行政合法、合理、正当程序、高效便民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贯穿于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之中
(1)处罚法定原则T3公、法、其违法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行政合理性原则T4.1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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