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22:09: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的处置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大礼(项目经理) 副组长:王一权(技术负责人)

成员:黄斌(项目副经理)、汪其贵(安全主管)、蒲强(主工长)、徐学亮(劳务队负责人)、古显强(劳务队现场主管)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办公室,由项目安全主管张壮志任主任,安全员汪其贵、内业技术员 王文彬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做好上下联络、信息反馈、日常投诉处理工作。联系电话:18623488999

二、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的第一责任人,各劳务分包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方。项目经理和各劳务负责人要认真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确保不发生因民工工资发放引起的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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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部各部门和各劳务分包单位负责接待农民工投诉上访,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接待、不处理,推诿扯皮。

3、一旦发生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承担平息事端的责任,项目经理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予以妥善处理。

4、认真调查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基本数据,建立预警机制。

5、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做到能及时发现、上下联动、及时化解、及时处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事态不断扩大。

三、工作措施

1、强化劳务分包资质和资格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必须选择公司《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以内的劳务队伍,凡使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以外的劳务队伍,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方可使用。

2、各劳务分包队伍进场,项目职能部门要认真检查并收集齐全,如进场通知、劳务分包合同、劳动合同、上岗证、暂住证等有关资料,编制入场人员花名册并由工人本人签字,建立职工信息卡,认真组织进场教育、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并形成教育记录。

3、各劳务分包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必须按《劳动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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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杜绝包工头现象。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用工备案。

4、认真检查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与劳务分包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分包与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对务工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对劳务队伍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5、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员更换和变更须征得项目部同意,并认真做好进出场纪录、进出场教育和工费结算等工作。

6、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按时发放、列工资表发放以及公示制度。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项目、形式以及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现场对支付工资的人员姓名、工资数额、支付项目等情况进行公示。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务队伍,必须向农民工说明拖欠原因,并写出承诺书,内容要包括,发放时间、发放工资比例、要让农民工签字,项目部要根据分包的承诺内容进行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确保农民工离开工地前领到应得工资。避免以后发生争议。

7、项目部对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要指定专门人员对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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