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9 17:25: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城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科普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科普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和《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普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科普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东城区科普志愿者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注册登记、参加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 鼓励、引导科普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科普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 由区科普志愿者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方式,面向符合志愿者条件的个人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联席会成员单位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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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联席会成员单位可深入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科普公益事业特别是科普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建立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科普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年龄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至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身体健康。

(二)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的相关规定。

(三)具备“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热爱科普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四)自愿参加,具备承担科普服务工作的专长(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志愿者服务经历,具备志愿者服务基本素质。

(五)特别优秀人员可放宽条件。

第六条 建立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七条 科普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科普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科普志愿服务的个人,需向联席会成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个人申请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时间等必要信息,签署承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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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席会成员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所属科普志愿者申(三)复审合格后,为注册科普志愿者发放由区科委统一印

请人员进行初审,区科委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复审。 制的《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手册》。

第八条 《东城区科普志愿者服务手册》集身份标识、个人信息变更、服务记录、培训记录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手册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服务手册参加科普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服务手册可到联席会成员单位变更和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科普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组织方(科普志愿者联席会成员单位)或服务对象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并记录入科普志愿者服务手册;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进行计时并记录入科普志愿者服务手册。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区科普志愿者联席会提供的各类科普志愿服务活动和公益实践。

(二) 要求提供从事科普志愿者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培训和表彰激励。 (四)享受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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