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0:16: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第1条 为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效的保护和使用矿产资源,治理矿业环境,整顿矿业秩序,加强我矿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更好地落实我矿制定的“三率”考核指标及其方法,也便于市、县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对我矿实施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责任制度

1、技术科对全矿治理开采煤炭资源和保证全矿回采率指标达到要求,负直接责任。

2、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科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因不按设计施工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采掘工区队长负责;因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科负责。

3、在掘进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按设计继续施工,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该区队技术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该区队技术员负责。

4、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出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由综采工区技术员负责。

5、每个工作面每月的产量统计,瞒报或虚报由调度室负责。 6、穿采工作面煤质数据,不及时或不按实际测定造成回采计算失误者,由调度室负责。

7、采掘人员不按规定做好煤厚记录或煤厚数据记录不实者,由采掘人员负责。

第3条 业务管理与监督

1、技术科是我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

责全公司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以及其责任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2、每月制定生产计划时,由储量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出每个工作面的回采率计划。

3、储量管理人员要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算出当月各工作面的回采率,做出奖惩的依据。

4、地测人员根据要求,及时准确地探测煤厚,并建立专门的台帐。

5、当发现不合理丢煤或即将丢煤时,由技术科下达《丢煤通知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采掘工作面要限期整改。

6、采掘工作面结束前,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矿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与确定停采位置和搬迁问题的处理意见。

7、矿其它有关科室人员均有权制止随意丢煤炭资源的行为,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8、凡该小组中的有关单位,每月把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该小组汇报,并由该小组整理汇总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4条 奖惩规定

1、煤巷掘进过程中,随意丢失顶底煤,厚度大于0.5米,长度大于5米的巷道,必须返工处理,若不及进行处理,对区队主要领导及责任者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按回采工作面考核回采率指标,对各综采工区的煤炭回收情况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罚。

3、储量管理人员如不及时准确地算出每月工作面回采率,对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4、煤质化验员如不及时准确地测定煤质数据,根据罚则规定进行处罚。

5、调度室如果瞒报、虚报统计产量,根据罚则规定进行处罚。 6、严格执行上述奖罚制度,每月考核一次,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