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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19:11: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皖国土资[2010]3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2.04 【实施日期】2010.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0﹞37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我省新征地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公布,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09〕1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布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公布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国家征地政策,进一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有利于规范征地补偿行为,有效避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布实施新 1 / 2

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规定。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

全面、准确地宣传制订和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原则、水平和有关内容,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会同财政、劳动保障、农业、民政等部门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新标准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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