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9:28: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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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献血日须知
每年的6月14日是世界献血日,或称世界献血者日。
世界献血日标志为鼓励更多的人无偿献血,宣传和促进全球血液安全规划的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国际献血组织联合会、国际输血协会将2004年6月14日定为第一个世界献血日。之所以选中这一天,是因为6月14日是发现ABO血型系统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卡尔·兰德斯坦纳的生日。
首次世界献血日的主题是献血,赠送生命的礼物。谢谢你们。其宗旨在于,通过这一特殊的日子感谢那些拯救数百万人生命的自愿无偿献血者,特别是多次定期捐献血液的个人,颂扬他们无偿捐助血液的无私奉献之举;同时希望全社会对自愿无偿献血的重要性引起更广泛的认识,鼓励更多的人尤其是青年,成为合格的经常献血者,在需要拯救生命时提供可使用的最安全血液。
2005年5月24日,在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上,192个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通过决议,决定认可世界献血日为国际性纪念日。 每年各有关组织会选定一个主题和一个城市作为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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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4日,我们迎来第十一个世界献血日,今年的主题为捐献更多血液,挽救更多生命。
我们坚信:献血让生命更灿烂,法律让生活更美好。在鼓励献血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明确以下问题:献血者、采血者、用血者都具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呢?一旦发生意外,如感染血液疾病、造成健康损害等,当事人又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呢?带着这些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侵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波律师。 献血者:日后与亲属可免费用血
献血会不会伤身体啊、听说献血之后会发胖!我不想献血、献血有什么好处吗?提起献血,很多人都有一种恐惧和排斥的心理。一方面是因为传统文化的影响,怕献血伤身;还有一大部分原因,是对献血者的权利义务不明了,缺乏献血的积极性。
李律师指出,根据献血法规定,献血者享有如下权利: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而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献血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因此献血者的权利,简言之可归纳为:自己和家属免费用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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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的权利。至于大家担心的献血有损健康、会发胖等问题,都只是谣传。经过科学的证明,定期献血,有利于造血功能的强化,还可以预防高粘血症、心脑血管病等的发作。 献血者具体减免用血交费的程序:有的地区是先全额交费,事后到本地区的献血办公室报销应减免的费用;有的地区和医院,已经推出更高效的减免措施,凭献血证可以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用血的费用。 同时,李律师也提醒献血者应尽如下义务:响应国家号召,进行义务献血。在道德义务的层面,明知自身患有血液传染性疾病,不应参与献血。
采血者:应确保献血和用血安全
血站采血的过程中,会不会多抽我的血啊、要是献血过程中,感染了血液传染病怎么办?很多献血者对于献血的担忧,实际上都是发自对采血者的不信任。李律师从法律角度将采血者的权利义务作出介绍,可以让咱们献血者对采血者心中有数。
根据献血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根据《血站管理办法》的规定,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献血法第九条明文规定,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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