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 50-129-201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3:40: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0.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收集、整理,所需经费应当在工程预算中单列。

3.0.3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配备通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城建档案工作人员。(施工现场档案员应稳定)

3.0.4 建设单位是工程档案的总责任单位,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报送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 贯彻工程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政府规范性文件。 2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内容、套数、费用、质量、报送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房建工程一般为2套,市政工程一般为3套:档案馆、建设单位、养护部门)

3 负责收集、整理建设工程的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档案。 5 督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编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符合归档要求的工程档案。

3.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并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及时向建设单位

报送。(档案报送时间,一般为验收后,备案前。)

4 建设工程档案内容

4.1 一般规定

4.1.1 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建设工程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立项、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它真实、系统、完整反映工程对象本身的结果。

4.2 应当归档的具体内容

4.2.1 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A《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B《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要求。节能分部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C《建筑节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要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D《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要求。

4.2.2 特殊工程(轻轨、医院)、“四新”技术工程包括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其具体归档内容可由建设、监理、施工

等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提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4.2.3 凡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同时报送一套该工程的电子档案。

5 施工文件编制

5.1 施工文件纸张

5.1.1 施工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50克以上纸,不得使用传真纸。

5.1.2 施工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画或者为A4幅画的倍数纸。

5.1.3 一份文件纸张出现多页数时应标注页脚。页脚标注形式为(共*页 第*页)。

5.1.4 纸张不应有破损、斑渍、油污。

5.2 施工用表

5.2.1 施工用表一般分为市政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用表,专业性强的轻轨交通工程、四新技术工程等经批准可使用特制专业表格。

5.2.2 建筑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应使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由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的铅印表

格,表格附件用标准的纸张。

5.2.3 打印编制形成的施工记录表格,应采用标准铅印表格套打填写相关内容。

5.2.4 施工用表应采用信息技术进行辅助管理。

5.3 施工文件书写

5.3.1 施工文件编制可采用手工书写或电脑打印形成。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不允许有简写字、繁体字)

2 打印形成字体应与施工用表中字体相区别,图样适度、字体清晰。 5.3.2 施工文件形成的书写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书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

2 打印应优先选择喷墨打印机或者激光打印机,打印材料选用碳黑色素成分的墨水和墨粉。

3 不得使用复写纸、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 5.3.3 施工文件修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文件不得随意修改,当确需修改时,手工书写文字纠错用杠改,不得使用涂改液纠错。

2 手工书写数据、打印件和图样纠错必须重新制作。 3 书写、打印都不得事后增删内容。

5.4 施工用表填写

5.4.1 施工用表内容填写要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5.4.2 施工用表填写可采用手工书写或者电脑打印形成,并符合下更规定: 1 工程名称应填写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名称或建设工程名称加单位工程名。(例:XX小区1-3栋,xx小区3栋)施工许可证未下来,写合同名称。 2 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与公章一致。 3 不同表格内容相同栏应填写一致。

4 检查部位应填写准确。绝对标高采用黄海高程,坐标采用城市规划坐标,图例符号按国家标准,若自行编制符号应附图例说明。 5 引用内容应与引用件上一致,包括编号、位置等。 6 岗位证书等证件一律填写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

7 计量单位应用法定计量单位。

8 施工用表表格形成且手续齐全后,不得事后增删内容,应在空白处加盖以下空白章或用斜线划掉处理。(不能留空栏) 5.4.3 数字填写真实、准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 2 楼层应同时标注层数和标高。

5.4.4 文件形成时间与工程进度吻合,采用8位数,其中年占4位数,月和日各占2位数,不足用“0”补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