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5 4:51: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法规类别】律师业务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 2015年10月汇编)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 第三章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审查

第四章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第一章 总则1.1 制定的目的

为指导全国律师正确开展高新技术业务领域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切实帮助律师做好针 1 / 9

对高新技术类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本指引。

1.2 指引的性质

本指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是律师为高新技术领域客户开展相关尽职调查业务的指导文件。开展尽职调查时,律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或参考适用。该指引不作为判断律师是否履行尽职调查委托合同或合理谨慎义务的标准。 1.3 法律尽职调查的定义

本指引所指的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以高新技术类企业(被调查方)及其股权(股份)或相关资产为交易标的的商业计划或交易中(包括但不限于新设投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收购、兼并、重组、资产购买、股权转让等交易形式,但不包括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方)接受拟进行商业计划或交易一方(委托方)的委托,基于专业知识与技能和被调查方的充分配合,对被调查方进行全面调查,并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后形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为委托方作出商业计划或交易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过程。本指引中所提到的尽职调查如无特别说明,均指法律尽职调查。 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也存在被调查方委托律师协助整理、提供调查文件和资料以应对委托方调查的情况。本指引仅讨论律师代表委托方主动开展调查工作的情形。律师受被调查方委托协助完成尽职调查工作的,可参照本指引。对于企业委托律师进行自查的情况,也可参考本指引相关内容。 1.4 法律尽职调查的作用

(1) 法律尽职调查能够帮助委托方了解被调查方的资产、经营、业务、信用、合规等基本情况。

(2) 法律尽职调查能够为委托方提供评价拟进行的商业计划或交易的可行性的参考,提示委托方谨慎注意该商业计划或交易在法律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瑕疵,或者是否存在其他可能阻碍商业计划或交易实施之情形。 2 / 9

(3) 法律尽职调查能够帮助律师就发现的问题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方面的解决方案、意

见或建议。

(4) 法律尽职调查能够帮助委托方合理地调整商业计划或交易的结构、完善商业计划或交易完成的程序。

(5) 法律尽职调查能够帮助委托方更准确地确定商业计划,或交易完成的前提条件和交易完成后委托方和被调查方的权利与义务。 1.5 法律尽职调查的原则 1.5.1 审慎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是指律师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在可行的限度内以及委托方指示及授权的范围内对其依法调取的信息进行充分谨慎地核查、验证、鉴别,对被调查方提供的信息或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调取的其他信息存有疑问或异议的,律师主动与被调查方或相关当事人进行核实,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应的依据;如发现被调查方提供的信息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显著区别的,律师对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复核,保证在合法取证的基础上对各种证据作出法律判断。 1.5.2 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指律师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可以根据被调查方的资产状况、业务范围、单位规模、信用程度、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与委托方共同商定尽职调查中可能会涉及的主要财产、重大合同、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事项的核查范围与核查标准,对该等重大法律事项可能严重影响委托方利益或对委托方作出决策或判断有重大影响的所有重大方面,应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和水平进行深入调查,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适当披露。 1.5.3 专业性原则

专业性原则是指律师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 3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