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6:20: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酒店包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项目 号
楼 层至 层,共计 户,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 (已/未)设定抵押。
1-3 租赁条件:甲方提供租赁的物业可以满足乙方需要的相应配套的水、电(含增容动力、照明、配电)消防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排水、排污、排烟等由乙方确认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设备。
1-4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需在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酒店使用,遵守相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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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甲、乙双方约定,基础租金按(税前) 元/㎡,月租金 元(大写: )。
4-2 租金每 年递增 元/㎡。 五、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甲方于每月月首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当地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租赁费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租金交付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六、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6-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如因乙方违约或按本合同约定而扣除的租赁保证金部分,由乙方在下次交付租金时补足。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份无息归还乙方。
6-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宽带上网费用由乙方支付。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乙方怠于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维修成本增加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差额部分。该部分在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7-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7-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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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8-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未能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8-2 乙方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9-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间,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9-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处登记备案。
9-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9-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0-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
3)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签定为危险房屋的;
5)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10-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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