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修订对照表1008(第五稿,依据、理由)改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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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对照表

2011年10月18日(第五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稿)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阴影部分为删除的内容,黑体部分为修改席令第70号公布) 或者增加的内容,带下划线部分为修改或者增加内容的依据、理由或者不同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预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人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定本法。 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法。 依据:国务院23号文 理由: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从业人员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 1

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依据:国务院23号文 理由:1、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企业、政府、社会等多个方面,需要加强监管执法、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安全标准化建设、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政策引导、发挥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 2、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近几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有必要予以明确,借鉴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做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符合并持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依据:国务院23号文 理由: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这也是近年安全 2

生产工作中总结出来的。除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外,明确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十分重要,体现一岗双职,各负其职,借鉴上海、天津、福建等省(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做法。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职工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主监督,维护从业人员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依据:新增内容 理由:全文都是从业人员,借鉴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做法。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管理职责。 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保障安全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产专项工作所需经费,支持、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监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调、解决。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依据:国务院23号文 理由:1、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