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协201018号黑龙江省优质建设工程检查认定管理办法剖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6:49: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黑龙江省优质建设工程检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优质建设工程检查认定管理工作,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省施工企业在省内或省外承建的工程,以及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我省内承建的工程,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第三条 省优质建设工程构成框架

省优质建设工程 在 建 工 程 工程结构优质 龙 江 杯 竣 工 工 程 甲 级 优 质 乙 级 优 质 第四条 “龙江杯” 奖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在省优质甲级工程中,根据规模等条件择优产生。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及其他国家级相当奖项,必须从获“龙江杯”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 “龙江杯”、“甲级优质”和“乙级优质”工程每年检查认定一次。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初检,施工单位申报,经各市(地)和省农垦、省森工等部门(以下简称各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推荐,报省建筑业协会检查认定。

第六条 工程获“工程结构优质”奖是工程竣工后申报推荐单位工程省优质奖的基础和前提。工程结构优质由施工、监理单位初检,施工单位申报,其认定工作由各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负责。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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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与施工进度同步的原则,单位工程的工程结构完成之日起,二个月内,各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负责完成认定推荐工作。认定推荐资料报省建筑业协会备案。

第七条 省优质建设工程的检查认定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运用PDCA循环的原理,确立优质工程评价标准的动态理念,把创精品同加强薄弱环节控制和有计划地消除质量通病有效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全省创优活动健康、有效的发展。

第八条 省优质建设工程的检查认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做到程序化运行,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管理。

省优质建设工程实行指标控制,每年获“龙江杯”、“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工程总数控制在100项以内。

第二章 省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范围

第九条 工程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列入申报范围 一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 (一)建筑工程

1.10000座位以上体育场; 2.3000座位以上体育馆;

3.2000座位以上或具有相应规模8条标准泳道的游泳馆; 4.1500座位以上影剧院; 5.2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教学楼、

图书馆等;

7.20000平方米以上的会展工程、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 8.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仓储、构筑物等建筑工程;

9.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 100000平方米以上的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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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10. 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二)市政工程

1.桥面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长度500米以上的城市

跨河桥,10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

2.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3.日供水8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4.日污水处理8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5.投资超过1500万元的市政管网工程; 6.投资超过8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三)安装工程

单位工程投资超过6000万元的安装工程。 二、“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工程 (一)建筑工程

1. 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单

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3.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4.投资超过800万元的仓储、构筑物等建筑工程。 (二)市政工程

1.高度26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2.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长度300米以上的城市

跨河桥,8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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