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18: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变故易常,桂馥兰馨
——从婚姻法发展看中国女性地位的变化
目录
绪论 ............................................. 1 一、婚姻法的发展历程 ............................. 1 (一)民国立法婚姻中的变革 ....................... 1 (二)现代婚姻法中的创新与突破 ................... 3二、女性地位变化在婚姻法中的体现 ................. 6 参考文献 ......................................... 9
婚嫁,男人为女人而婚,女人为自己而嫁。因其是生育后代的前提,是男女结好的表现,婚姻几乎成了和幸福一样永恒的话题。随着光棍节的到来,剩男的问题再次被提起,由于现今社会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我国男女比例达到117:100,使得男方处于选择中的被动方,女性地位相比以往大大提升。而在近代中国,女性在婚姻中地位很低。作者试图从婚姻法的发展,对民国时期和现代中国女性的地位变化,主要通过文献研究法进行分析,关注现象背后的思考和启示。
一、婚姻法的发展历程
(一)民国婚姻立法中的变革
随着传统社会的稳步发展,较为固定的婚嫁习俗逐步形成,并一直沿袭到近代。近代婚姻仿古制,结婚是一种家族行为,要遵循“父母之命”,体现家长的意愿,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上以嗣宗庙,下以继后世”,为家族传宗接代。①传统社会的婚嫁习俗具有极大的剥削性和强制性,女性在婚姻中的被动状态,较低的社会地位也使其保受压迫。
晚清时期,由掌握新知识的新式学生首先发起了婚嫁习俗的改革尝试。随后在辛亥革命对封建包办婚姻的有利冲击下,妇女的婚姻观念和婚姻状态也随之起了变化,“男女权利均等”、“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禁止无故离婚”等规定逐步被提出、确立。民国时期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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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利著:《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M],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