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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级社区教育项目奖励办法(试行)
社区教育项目是在社区教育发展过程中,依据对社区教育内涵的价值判断(即教育性、人文性、人本性的价值取向),对某一项特定的任务,进行策划和组织实施,所取得的教育成果。为了扩大项目管理在社区教育领域的应用,把项目的实践作为工作的抓手,从而深入推进各区县社区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每年由市教委筹集部分资金,组织奖励市级社区教育项目,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通过社区教育的开展,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探索社区教育项目管理的规律,创造性地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把社区教育项目建设作为提高社区教育工作水平的切入点,促进社区教育深入发展,从而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要在一定的理性指导下,强调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要侧重在实施和实物层面,形成预期的实践成果。
二、工作目标
建立起以项目建设促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激励机制,调动各层面搞好社区教育的积极性;打造一批社区教育的实验项目,特色项目、创新项目和示范项目;努力创建更多的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
三、项目实施原则
(一)实践性:项目建设重在实践,必须有操作层面的基础和经验,不能只搞纯思辨的理论研究或关起门来搞策划,但也要避免没有一定理论指导和没有明确预期成果把握的盲目实践。实施中原则上要遵循“理性思考—设计—实践—理性经验”的基本过程。
(二)创新性:项目建设要有创新性。规划设计要有创新性和时代性,同时要遵循社区教育的一般规律;要把握新的理念,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解决问题的矛盾要有新思路、新招发。项目建设的成果要有自身的特色。
(三)时效性:项目建设要有价值,要做实。所谓有价值是指有益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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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成员从业能力、生活质量、生命价值、幸福指数的提高,有益于社区教育管理组织工作水平的提升,有益于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谓要做实是指要注重过程,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工作的成果要让社区居民能真切地感受到,要反对重写轻做的不良作风。
(四)示范性:项目建设要有一定的推广意义,可操作、可借鉴、可复制,并能够在推进社区教育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奖励项目范围
(一)社区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包括组织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管理职责和权限;各管理要素的功能、联系及协调运行机制;经费的保证和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等。体制、机制构建要体现在制度设计上。
(二)社区教育队伍建设。包括社区工作者、社区教师、志愿者这三支队伍的管理、培训、作用、评价等。
(三)社区教育内容的实施与方法途径的构建。内容包括公民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社区党员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健康休闲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育、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教育等,方法途径构建包括课程设计、教材建设、教育培训的模式或方式、有失效有影响有特色的常态化活动、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数字化学习平台建设等。
五、项目奖励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1.项目的策划与设计
(1)市教委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和资深工作者讨论并起草下发年度《社区教育项目指南》。
(2)各区县参照市教委《社区教育项目指南》,结合本区县实际搞好项目策划,指导各街或乡镇开展项目的设计。
(3)各街、乡镇、社区(村),根据市教委项目指南和本区县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搞好自己的项目策划与设计并写出实施方案。
2.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1)各街、乡镇、社区(村)及各自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立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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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区县社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立项审批,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报市教委进行工作性备案(详见附表)。
(3)市教委在征求各区县社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市级重点项目。
3.项目的实施、监控、指导
(1)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项目书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落实好实施方案。
(2)各区县社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肩负起项目监控和指导的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并且高质量地完成。
(3)市教委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各区县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同时为市级重点项目的实施提供咨询服务。
4.项目的验收与评价
(1)参与项目申报的单位,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要求写出项目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开展的有关资料(方案、过程资料、案例、经验文章等)。
(2)初评工作由各区县社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要有评价标准,评价过程要公开公正。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 各区县在项目初评的基础上,从本区县完成的项目中选出6-8个较优秀的项目报市教委参评。
(4)市教委组织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进行项目奖励的评审。 5.项目的奖励
全市每年计划奖励80个左右的项目。奖励设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特别将数量及奖额每年视情况而定;一等奖 10%,奖额为4万元;二等奖30%,奖额为3 万元;三等奖60%,奖额为1万元。项目奖励注重质量,宁缺勿滥。
6.资金来源
(1)区县负责筹集本区县获奖总额的10%,由社区教育经费列支。 (2)市教委负责筹集总奖额的90%。 7.申报、评审、奖励时间 (1)每年1-4月申报备案。 (2)每年8-9月验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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