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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人民银行财务管理

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财务会计 【发文字号】银发[2000]336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0.11.01 【实施日期】2000.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 和加强人民银行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000年11月1日 银发[2000]33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人民银行系统的财务管理,总行制订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人民银行财务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自1994年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来,人民银行各级行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财务工作方针,遵守财经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为中央财政和国 1 / 3

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近两年来,总行提出了财务工作的“四严”要求,

即: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各分支行认真贯彻总行的要求,整章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违规违纪行为大大减少,财务管理明显加强,财务工作面貌明显改观。

但是,从内、外部的检查结果看,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在财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性质还比较严重。2000年上半年,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人民银行系统各级机构进行了3个多月的财务大检查。这是自1984年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财政部对我行进行的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这次大检查,也是对我行内部管理工作的全面监督和促进,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这次检查中发现许多分支机构程度不同地存在违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问题,突出表现在:财务收入核算不真实,收入不入账或截留挪用;基本建设超面积、超概算;私设“小金库”;乱收费,乱摊派;内部管理不严,违规开支费用;固定资产不入账,账实不符;账务资金分散,多头管理,缺乏监督;财务预算资金的安排和分配存在不足之处等。

上述问题的产生和存在,表明一些分支机构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财务工作方针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分支行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财经法纪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财务规章制度不完善,在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上还存在薄弱环节;财务监督不力,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罚不严等。 财务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改进和加强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方针;必须实行财权与事权分离,财务工作集中管理的原则;必须以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依法规范财务行为为重点。各单位要从严肃国家财经法纪、反腐倡廉的高度,认真纠正财务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从严整改。要把加强 2 / 3

财务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时期加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认真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健全和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对这次财务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没有发现但实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纠正和认真整改;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截留、转移的收入要全部纳入财务大账核算;对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停止,已收取的费用,一律并入大账;对职工个人收入中不符合规定的工资性津、补贴项目和标准,立即纠正;对1994年人民银行财务体制改革前结转留存的利润留成资金、其他专用基金以及历年形成的其他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专项资金缺口,解决遗留问题,以及用于业务发展,一律不准私分给职工个人;对各种违规挂账,要制订积极主动的消化措施,不能等靠上级行解决;对超标准、超面积、超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要及时纠正;对未经批准,擅自立项的建设项目,要进行清理,并按管理权限批批;对账外固定资产,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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