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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明政[2008]6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13 【实施日期】2008.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明政〔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10月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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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决策部署,执行市委的决议、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开明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 、法律和法规赋予的
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又好又快发展、依法行政、讲求实效、从严治政的责任;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市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和其它专项任务。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 2 / 4
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
副市长商量决定。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事务,协助市长分管有关方面工作。
九、市长外出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十、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各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职能 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十四、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