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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扶贫困村选定方案与“十星级文明
户”活动实施方案汇编
“十三五”规划扶贫困村选定方案
一、关于贫困村名额分配
县分配各乡镇、街道贫困村按以乡镇为重点、兼顾街道的原则进行。我乡根据附表中规定的贫困村名额,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等因素,确定贫困村评定标准,确保把贫困程度较深、最需要得到扶持的行政村选定为“十三五”贫困村。
二、关于贫困村的选定 (一)必要条件
1、“十二五”期间初步筛选的未实施整村推进的候选贫困村。 2、尚未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
3、基础设施薄弱,抵御风险能力脆弱,因灾返贫村。 (二)否定条件
1、行政村中80%以上的自然村均安排过省级和市级新农村建设点,村庄整治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的村(即“十二五”期间的省级贫困村原则上不应列入“十三五”扶持贫困村);
2、乡(镇)所在地的行政村; 3、城郊结合部的行政村。 (二)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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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待定的贫困村须符合以下标准:1.贫困人口集中,占全村人口比例大。2.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排列最低。3.基础设施差,产业发展潜力较好,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4.当地干部群众普遍认为最困难、最需扶持。5.村级班子团结,有战斗力。
(三)选定原则
为保证我乡扶贫村的选定分配工作顺利完成,我乡坚持从以下原则出发:1.坚持扶贫宗旨原则。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3.坚持确保稳定原则。从而确保把贫困人口集中、贫困程序较深、最需得到扶持的村选定为贫困村,确保贫困村选定的准确性和公认度,确保在稳定中完成贫困村选定工作。
(四)选定办法和程序
我乡按照县分配下达的数量,根据贫困程度将采取“三公示一票决”的程序选定“十三五”省级扶持的贫困村,然后根据我乡实际提出拟扶持贫困村名单进行上报。
1.将县分配下达的贫困村个数及相关政策规定在本县范围公告,让所辖各村(居)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
2.根据政策规定提出符合本乡实际的贫困村产生标准,经公示征求意见完善后并在当地公告;
3.组织所辖各村(居)代表、本乡人大代表和乡干部代表,按县里下达的贫困村个数,对扶持贫困村初步候选名单进行投票推选;
4.根据各方代表投票推选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上报扶持的贫困村,并将名单汇兑和各村基本情况一并上报县扶贫和移民办;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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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我乡将组织实施贫困村选定工作作为实现“十三五”扶贫开发良好开局和深入推进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为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贫困村选定工作扎实稳定进行,乡政府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XX任组长,乡分管民政领导XX为副组长,乡财政所、民政所、规划所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2.精心组织实施。我乡将根据县选定工作方案的精神,严格按照贫困村选定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和选定程序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把符合扶贫政策最需要扶持的贫困村选定出来,确保贫困村选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3.按时完成选定工作。“十三五”省定扶持贫困村的选定工作涉及面广,责任大,时间紧。工作领导小组的同志要紧扣时间节点,确保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按时完成。贫困村选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安排如下:
(1)乡政府依据县贫困村分配指标和分配原则,研究拟定到各村(居)委会的贫困村分配和选定工作方案,于XX年4月24日前制定“十三五”规划扶持贫困村选定方案,并报县审批。
(2)于XX年4月24日前将县分配下达的贫困村个数及相关政策规定在本镇范围进行公示,并组织所辖各村(居)代表、本乡人大代表和乡干部代表,按县里下达的贫困村个数,对扶持贫困村初步候选名单进行投票推选。
(3)于XX年4月30日前公示选定条件、选定标准和候选省级扶持贫困村名单。
(4)于XX年5月8日前将候审贫困村名单报县扶贫和移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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