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46: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XXXXXXXX设计研究院 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院生产技术管理,适应新

形势下业务发展与市场开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全院各生产部门承担的规划编制

项目、委托性项目、指令性任务及其他项目。

第三条 院生产技术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接洽、任

务分配、任务下达、事前指导、项目进行(中间检查)、成果验收(校审及会签)和成果归档等七个环节,院生产项目均应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要求。

第四条 院生产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制。生产项目分重

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级管理。重点项目主要包括规划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重点指令性项目和重大委托性项目等,原则上由室主任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般项目主要包括普通指令项目、一般委托性项目,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也可由院分管领导或室主任指派。

第二章 项目分配与下达

第五条 对于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项目或者工作,经营

部在下达任务之前需组织生产部门填写《接洽项目事前资料

- 1 -

初审表》(附件一),涉及各部室联合完成的,要协商确定好职责划分及产值比例,具体工作过程中如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由生产部门之间协商调整并报经营部备案。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对所主持规划设计项目的质量、进

度、有关对外联系事宜、成果汇报、文件归档等全面负责并参与接洽项目表单的填写、成果送审、报奖工作、甲方意见与审批意见收集等工作;经营部与财务室负责项目合同签订、收付款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成果出图装订。

第七条 经营部原则上应在项目确定一日内下达《接洽

项目事前资料初审表》、《规划任务下达通知单》(附件二),项目负责人在3日内将《接洽项目事前资料初审表》、《规划任务下达通知单》反馈回经营部。

第三章 项目开展

第八条 原则上,生产项目开展之前应召开事前指导会。

重大项目事前指导会应该上院技术管理委员会,一般性项目事前指导会由室主任主持,院分管领导及项目组成员参加。事前指导会应明确项目内容、研究深度、完成时间、工作计划等,项目组应根据事前指导会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第九条 项目进行。

(一)院分管领导应全程关注项目进行,对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及技术方向给予指导把关,定期组织召开重大项目会议,原则上每月1次。

- 2 -

(二)室主任应对项目工作进度进行把关、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做好部门技术管理,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掌握与指导部门生产项目。

(三)室主任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划、设计各阶段的工作进度,及时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做好项目中间检查,将检查意见填入《生产质量管理表》(附件三)并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进行各阶段中应随时检查各分项工作的进行情况,督促各分项负责人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部门或项目分管领导解决,并负责将各阶段的重要事项记入生产质量管理表内备查,同时应于项目完成后向室主任提交参与人员工作表现小结。

(五)严格实行成果校对制度,校对人员应全程介入项目,及时了解项目工作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记录进《生产质量管理表》。一般项目原则上由室主任负责校对工作,重大项目由室主任指定具有相应资格人员负责校对。

第十条 项目下达后,室主任应在院办公系统上对项目

的开展情况进行随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以便院领导、各部门及时了解生产项目的开展情况。

第四章 项目审查

第十一条 项目规划方案初步完成后,重大规划设计项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