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1:32: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矿产资源详查、勘探项目设计编写提纲 一、前言 (一)目的任务:
1.说明上级机关下达的任务以及生产建设对工作地区或矿区的具体要求。
2.说明设计的目的并具体地提出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物化探等各种技术方法予期完成的主要地质成果和专题研究成果。勘探矿区,还需说明以往探明的各级矿产储量及本次设计增长和累计达到的储量。可供矿山建设设计的勘探矿区,必须说明矿产工业指标的依据。
3.规定各项工作(野外和室内)完成的期限及提交地质报告的名称和日期。 (二)地理、经济条件:
1.工作地区的名称、行政区划、地理座标、图幅、范围和面积。 2.工作地区的主要交通情况、距最近主要城镇及工矿企业的距离。
3.工作地区的自然地理特征:包括地形类型、水系、切割程度、覆盖情况、绝对高度及相对高度、地震情况以及对工作有影响的气候条件(气温变化、封冻情况、雨季、风力和其它特殊情况)。
4.工作区内的工矿企业、电源、饮用水及工业用水、生活用品的供应及劳动力情况。 上述内容中,与工作无关系或关系不大者,可不写或少写。 (三)以往地质工作评述
1.按时间先后简要叙述以往所进行的各种主要地质工作和矿山开采情况以及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
2.综合评述以往地质工作成果的质量,指出工作地区已经达到的工作程度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矿权登记情况
说明勘查区内矿权登记项目、地理坐标、面积、范围。 二、地质特征
本节是从地质矿产方面说明布置工作的依据。着重说明与设计的目的任务密切相关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等特征。避免泛泛罗列资料和叙述一些不必要的内容。如系普查设计,应着重说明区域地质矿产的分布、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和找矿标志;勘探设计则着重说明矿床地质特征。一般要阐明的内容是:
(一)工作区的地层、构造、岩浆岩、矿产及与成矿密切相关的沉积作用、火成作用、变质作用、风化淋滤及次生富集作用等。 需要时还应叙述地质发展史。
(二)矿体的产状、形态、规模、空间位置、分布和埋藏情况。 (三)矿体的围岩特征:如岩石类型、物质成分、含矿性及围岩蚀变等。 (四)矿石的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结构构造、类型、品级及其分布规律。
(五)矿石的主要有益组份、伴生有益组份和有害组份的赋存状态、含量及变化规律。 共生矿产的形态、规模、分布规律和矿物物质组份、含量及其变化规律。 必要时还要叙述矿石的物理性质和加工技术特性。 (六)矿床成因及远景。 (七)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
(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特征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三、工作部署及工作方法
根据设计的目的、任务、要求与工作地区的具体条件,确定总体工作部署。详细说明各项工作的具体布置、工作方法(其中包括航空地质、遥感技术等)、技术要求、技术措施,工作量及施工顺序。
(一)说明设计的总体工作部署、布置原则、工作方法和手段的选择、各项工作的基本任务。勘探设计还应说明矿区(矿床或井田)边界的划定、勘探工程的布置原则与间距的确定、控制程度与研究程度、勘探深度和储量计算深度以及予期提交的各级储量的分布范围。列表说明予期新增、升级的储量和各项工作的总工作量及年度、季度计划完成的工作量。
对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或工作量很大的矿区的工作部署应进行不同方案的研究和比较,从中选择最佳的工作方案。简要说明不同方案的特点及最佳方案的选择依据。 (二)地质填图:
说明填图比例尺、范围、面积、图幅编号、剖面测制地点的选择、地层层序的建立和对比、填图的精度要求、填图方法的选择。对矿体、含矿层、矿化带、标志层及成矿有关的岩石、构造、围岩蚀变和其它地质现象所采用的专门方法。如系普查、勘探砂矿、淋滤矿床和近代湖沼、河流中的沉积矿床,还应填制第四纪地质图及地貌图。 在利用物化探成果、航空地质与遥感技术资料进行地质填图时,应在设计中提出初释成果并简要说明各类解释标志,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检查、验证与成图的方法、精度与成果。 (三)坑探工作:
说明各类坑探工程(探槽、浅井、平巷、斜井、竖井)的具体任务、布置原则、规格、工作量、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平巷、斜井、竖井等重型坑探工程,还应说明其具体布置以及掘进、支护、运输、通风、防尘、排水、照明等方法。 (四)钻探工作:
说明钻探工程的布置原则、工作量、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效率的技术方法(岩石可钻性等级、钻孔结构、钻进方法、冲洗液及取心、测斜、封孔方法等)。
岩心钻探的质量要求,应根据国家颁布的规定,结合矿区地质条件提出具体的要求,但不能降低质量标准。 (五)采样与试验工作:
说明采样的种类、方法、规格、数量、采样点的布置原则、样品缩分系数(k值)的确定、样品加工程序及样品分析、鉴定、测试项目、检查分析的数量以及承担的单位。 为研究选矿(冶炼)性能、选矿方法、矿石矿物的物理机械性能、加工方法和步骤所采取的实验室试验(初步可选性试验、详细可选性试验、扩大试验)及建筑材料和冶金辅助原料的加工技术试验等样品,应具体说明试验的种类、目的要求、采样位置的选定及依据、采样的方法、数量、期限及承担试验的单位。
一般在详查阶段进行初步可选性试验,但对新矿种、新类型和矿石组分比较复杂的矿床,在普查阶段就要进行初步可选性试验。详细可选性试验多在勘探阶段进行。 为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满足试验要求,设计时或勘探过程中应与生产、设计和负责试验单位共同研究样品的重量、采样方法、采样原则及要求。必要时另行编制采样设计。
(六)物、化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