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4:10: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民航安全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一、引言
“安全”是民航业永恒的主题,自从1903年人类第一次试飞成功,至今一百多年的时间里,民航业的人们一直关注于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2000年FAA(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美国)联邦航空局)发布了《Safety Management System》,同年Eurocontrol (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the Safety of Air Navigation,欧洲航行安全组织)针对ATS(Air Traffic Service,空中交通服务)提出了系统性安全管理要求,2001年又针对ATMS(Air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提出了安全风险管理要求。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国际民航组织)从2006年至2013年间连续三次颁布了不断改进和完善的Doc 9859《Safety Management Manual》,要求各成员国在此原则指导下全行业范围内开展民航安全管理工作。在此背景下,《民航安全管理》课程应运而生。该课程的传统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走上工作岗位后需要依赖对课程知识点的理解处理碰到的实际问题。学生反映课程教学枯燥,没有兴趣,应付考试;走上工作岗位后,发现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节,很难达到该行业领域对学生能力的要求。本文结合课程本身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在深化培养方案、拓宽基础知识、加
强能力培养、重视行业应用、改革考试方式等环节进行有益的探讨和尝试。
二、深化培养方案
《民航安全管理》作为本科专业基础课程,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高等教育的划分,应满足5A2培养类型,即培养从事先导性的基础研究的学术研究型人才,课程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以及教学内容等一系列重要问题都需要符合本科生培养大纲的标准,使得毕业生满足民航业关于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主要为民航业培养空管、情报、签派方向的专门人才。学生未来步入工作岗位后,其工作活动均是确保飞行安全的核心环节。因此,民航局对三个方向的培养均非常重视,详细规定了各类人才的培养标准。中国民用航空规章WM-TM-2012-00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和情报基础专业培训大纲》和CCAR-65《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了空中交通管制基础专业、航空情报基础专业以及签派员的培养标准,对“安全管理”知识的培养内容均做了详细具体的要求。可见《民航安全管理》课程的教学,不但要满足高等教育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民航局的法律规章,具有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鲜明特点。为此,本课程按照图1的流程科学地设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Step1:首先授课教师根据相关文件和对该课程的理解程度,初步制定教学纲要和教学计划;
Step2:成立由XX局,XX局、空管局、航空公司、机场等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对《民航安全管理》课程的教学纲要进行评审,明确培养目标和知识体系,形成具体的知识点; Step3:授课教师根据Setp2的评审结果确定《民航安全管理》课程的内容与学时分配,修订教学计划;
Step4:将《民航安全管理》课程优化后的培养方案交由高等教育专家或部门审批。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工作,使得该课程的培养方案满足: 1.符合本科生培养大纲,符合学术研究理论深度; 2.符合局方培训和管理要求,提高学生能力。 三、拓宽、扎实民航安全管理的理论知识
课程的第一部分为安全管理基本原理,着重讲述基本概念、安全管理战略、危险源识别和风险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的责任方等内容。在授课过程中讲解知识点原理时,阐释其内涵固然重要,更需要学生对外延扩展的理解。以基本概念――“安全”为例。安全在人们的潜意识中是至高无上的。因为这种想法认可了生命无上崇高的价值,不论从社会上、伦理上还是道德上来说,都是无懈可击的。但是每个民航组织作为商业运营单位,从来都是以盈利作为核心目标,安全只是其核心组成程序。因此安全概念指出“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范围内”,并不需要绝对控制,阐释概念,扩展外延,纠正原有观念中“安全第一”的错误理解。 四、加强学生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