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资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3:58: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汽轮机安装工程扣盖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1.0.3 扣盖前监检范围包括高压缸、中压缸和低压缸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相关的扣盖工作条件。若高、中压缸出厂时为组装供货,不须现场揭盖检查者,则可检查出厂技术文件资料。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内容相同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6 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的质量监检技术标准,按供货技术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GB 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部令第81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①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牛产运行等单位。 ② 有关机构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建标[2000]24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DL 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 439—1991 《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

DL 5011—19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 国电电源[2002]267号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 DL 586—1995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电综[98]145号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汽轮机篇) 国电电源[2002]896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电发[2000]589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DL 5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电建[1995]543号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JGJ/T 8—1997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订货合同与技术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制造厂提供的汽轮机本体及有关部套说明书、制造标准、出厂检验报告、质保书和技术文件 制造厂提供的汽轮机组安装手册(指导书)、图纸、安装标准、规范及组装、试车、调试技术文件

设计、设备和标准的修改签证、附加说明或会谈协议文件 电力专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技术文件和反事故措施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汽轮发电机基础沉降已趋稳定,不均匀沉降在标准允许范围内,并不会由此导致汽轮机的中心、水平和扬度发生变化。

3.0.2 汽缸(高、中、低压)内外扣盖前应完成的安装调整工作已全部结束。已经试扣大盖检查,并经检查合格。

3.0.3 全部检修、安装、调整、检测和试验等项记录及报告完整、齐全、准确,并已全部验收签证完毕。

3.0.4 转子定位后,合实缸情况下转子轴向推拉间隙检查完毕,并符合规定。

3.0.5 运转层汽机扣大盖工作范围内的孔洞、沟道已封闭或临时封闭。栏杆齐全、可靠,照明充分,工作环境条件能保证扣大盖工作顺利、有序、安全地进行。 3.0.6 桥式起重机等吊装机械完好,能保证安全、顺利吊装。

3.0.7 干燥、清洁的压缩空气气源能可靠供给。所用工器具、有效量具、涂敷材料等准备齐全。 3.0.8 设备监造正式报告已提出,所有不合格项已处理完毕。并经检验合格。

3.0.9 凝汽器或直接空冷式汽轮机的排汽装置与排汽缸正式连接完毕。对汽缸变形或中心偏移有影响的热力管道安装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以下简称《验收规范》)的要求。

3.0.10 弹性机座的弹性支撑按厂家要求调整完。 3.0.11 汽轮机扣大盖施工技术措施已审批。

3.0.12 汽缸内部合金钢零部件(包括热工测量元件)和外部合金管材及其焊口(按规定已安装的部分)光谱复查结束。高温紧固件光谱、硬度及金相复查结束。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专业人员配备和各项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1.1.2 及时向厂家索取了应提供的汽机安装必要资料(汽机本体各主要零部件材质理化性能检测、元损检验、转子动平衡、超速试验、叶片测频报告等,汽机出厂前总装技术数据)。 4.1.1.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检,按合同约定组织厂家技术交底。

4.1.1.4 按《验收规范》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叶片测频、转子中心孔探伤;现场不具备中心孔探伤条件时,可审查厂家的相应技术资料。

4.1.1.5 对汽轮机设备组织了设备监造,并提供了设备监造报告。 4.1.1.6 组织进行汽轮机和发电机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4.1.1.7 无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工程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8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已经审批。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 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设计工程项目与本单位的资质相符。

4.1.2.2 工程设计负责人的执业资格与所承担的设计工程项目相符。已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责、权明确。

4.1.2.3 按计划交付施工图纸,保证连续施工。没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等文件审批手续完备、规范。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

4.1.2.4 无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的行为。

4.1.2.5 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设计问题及时,无因设计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现象。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 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部各专业人员配备合理,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

4.1.3.2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审批手续完备,实施有效。

4.1.3.3 对施工单位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技术措施及时审核或审批,对项目开工报告及时审核、批复。

4.1.3.4 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确定监理验收项目、隐蔽签证项目。对汽机扣盖前验收项目验收、签证完毕。

4.1.3.5 对其发出的质量问题通知单进行跟踪,并管理闭环。 4.1.3.6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经组织论证、审核。 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施工合同已签订。承担的施工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4.1.4.2 项目经理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4.1.4.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重要工序施工技术措施按规定编、审并已报批。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