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空调设计规范-空调 规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 3:40: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4.0.1条 图目录、设计施工说明、设备及主要材料表等,如单独成图时,其编号应排在其它图纸之前,编排顺序为图纸目录、设计施工说明、设备及主要材料表等。

第4.0.2条 图样需用的文字说明,宜以附注的形式放在该张图纸的右侧,并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

第4.0.3 一张图纸内绘制几种图样时,图样应按平面图在下,剖面图在上,系统图或安装详图在右进行布置。如无剖面图时,可将系统图绘在平面图的上方。

第4.0.4条 图样的命名应能表达出同样的内容。

第4.0.5条 采暖通风平、剖面图,应以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第4.0.6条 采暖通风系统图应以轴测投影法绘制,并宜用正等轴测或正面斜轴测投影法。当采用正面斜轴测投影法时,Y轴与水平线的夹角应选用45°或30°。

第4.0.7条 采暖、通风、空调的设备、部件、零件宜编号列表表示。其型号、性能和规格应在表内填写齐全、清楚,图样中只注明其编号。

第4.0.8条 设备及主要材料表、部件统计表、零件明细表、宜采用表4.0.8-a、b、c的格式。

第五章 采暖图样画法

第二节 管道转向、连第三节 管径标注法第一节 标高与坡度 接、交叉的表示法 与系统编号 第四节 平面图 第五节 系统图 61

第一节 标高与坡度

第5.1.1条 需要限定高度的管道,应标注相对标高。

第5.1.2条 管道应标注管中心标高,并应标在管段的始端或末端。

第5.1.3条 散热器宜标注底标高,同一层、同标高的散热器只标右端的一组。

第5.1.4条 坡度宜用单面箭头表示(图5.1.4)

第二节 管道转向、连接、交叉的表示法

第5.2.1条 管道转向、连接应按图5.2.1表示。

第5.2.2条 管道交叉应按图5.2.2表示。

第5.2.3条 管道在本图中断,转至其他图上时,应按图5.2.3表示。

第5.2.4条 管道由其它图上引来时,应按图5.2.4表示。

第三节 管径标注法与系统编号

第5.3.1条 管径尺寸应按下列规定标注:

一、焊接钢管应用公称直径“DN”表示。 如: DN32,DN15

二、无缝钢管应用外径和壁厚表示。 如:D114×5 D114代表外径; 5代表 壁厚。

第5.3.2 条 管径尺寸标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2): 一、管径尺寸应注在变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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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平管径的管径尺寸应注在管道的上方; 三、斜管道的管径尺寸应注在管道的斜上方; 四、竖管道的管径尺寸应注在管道的左侧;

五、当管径尺寸无法按上述位置标注时,可另找适当位置标注,但应用引出线示意该尺寸与管段的关系。

六、同一种管径的管道较多时,可不在图上标注管径尺寸,但应附注中说明。

第5.3.3条 采暖产管的编号,宜按图5.3.3表示。

第5.3.4条 采暖入口的编号,宜按图5.3.4表示。

第四节 平面图

第5.4.1条 平面图中管道系统宜用单线绘制。

第5.4.2条 平面图上本专业所需的建筑物轮廓应与建筑图一致。

第5.4.3条 散热器宜按图5.4.3的画法绘制。

第5.4.4条 各种形式散热器的规格及数量,应按下列规定标注:

一、柱式散热器应只注数量;

二、圆翼形散热器应注根数、排数;

如:3×2

其中3代表每排根数;2代表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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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光管散热器应注管径、长度、排数

如:D108×3000×4

其中D108代表管径(mm);3000代表管长(mm);4代表排数。

四、串片式散热器应注长度、排数。

如:1.0×3

其中1.0代表长度(m);3代表排数。

第5.4.5条 平面图中散热器的供水(供气)管道、回水(凝结水)管道,宜按图5.4.5-a、b绘制。

第5.4.6条 采暖入口的定位尺寸,应为管中心至所邻墙面或轴线的距离。

第五节 系统图

第5.5.1条 采暖系统图宜用单线绘制。

第5.5.2条 系统图宜采用与相对应的平面图相同的比例绘制。

第5.5.3条 散热器宜按图5.5.3-a、b的画法绘制,其规格、数量应按下列规定标注:

一、柱式、圆翼形式散热器的数量,应注在散热器内(图5.5.3-a)。

二、光管式、串片式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应注在散热器的上方(5.5.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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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4条 系统图中的重叠,密集处可断开引出绘制。相应的断开处宜用相同的小写拉丁字母注明(图5.5.4)。

第六章 通风、空调图样画法 第一节 平、剖面及详图

第6.1.1条 通风空调平面图,应按本层平顶以下俯视绘出,剖面图应在其平图上选择能反映该系统全貌的部位直立剖切。

第6.1.2条 通风空调剖面图上选择能反映系统全貌的部位直立剖切。

第6.1.3条 如因建筑物平面较大,建筑图采取分段绘制时,通风空调平面图也可分段绘制,但分段部位应与建筑图一致,并应绘制分段示意图。

第6.1.4条 平、剖面图应绘出建筑轮廓线,标出定位轴线编号、房间名称,以及与通 风空调系统有关的门窗、梁、柱、平台等建筑构配件。

第6.1.5条 平、剖面图绘上如需标注定位尺寸和标高时,平面图上应注出设备、管道中心与建筑定位轴线间的尺寸关系;剖面图上应标出设备、管道中心与建筑定位轴线间的尺寸关系;剖面图上应标出设备、管道中心(或管底)标高,必要时,还应注出距该层地面的尺寸(图6.1.5-a、b)。

第6.1.6条 平、剖面图中各设备、部件等,宜标注编号。

第6.1.7条 平、剖面图中的风管宜用双线绘制,风管法兰盘宜用单线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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