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2/9 5:41: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封存、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类别 实施主体

行政强制 岳阳市民政局

行使层级

市级保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六条 社会团体

实施依据

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备注

权力运行流程

封存、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依法立案 经初步调查,发现社会组织涉案件立案后,执法人员及 嫌有所列行为的,执法人员应时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 填制《立案审批表》,报经民收集证据。执法人员不得 政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依法立少于两人。 案查处。 调查取证 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强调查终结 制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处罚决定 由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无法直接送达的,依法采取其他送达方式。 送达行政强制决定书 告知当事人 权利。 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决定给予行政强制的,由执法人员制作《强制决定审批表》,并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批准。 通报社会组织 执法情况 强制执行 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并登记记录。